公司代码:600636 公司简称:国新文化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 | 资产总额的 0.2%≤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 潜在错报 < 资 产 总额 的0.2%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1)内部控制环境失效;(2)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单项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应引起经营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 | 资产总额的 0.2%≤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 潜在错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0.2%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2)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3)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高额恢复成本;(4)严重违规操作,接受政府机构调查,使业务受到监管层限制,或受到重大诉讼和巨额罚款;(5)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6)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7)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8)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缺失;(9)因管理原因公司严重偏离预算。 |
重要缺陷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1)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2)导致一位员工或公民死亡;(3)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4)违规操作,接受政府机构调查,或收到法规惩罚或被罚款。 |
一般缺陷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1)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或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2)长期影响职工或公民健康;(3)对环境造成轻度污染;(4)一定的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较小。 |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2020年完善公司制度体系,新增制度办法19项,修订制度8项。通过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分别从招投标管理、会计核算、合同管理等方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其次,公司对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打造覆盖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销售管理、委外管理等模块的业财一体化系统平台,全面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完整有效的。
2021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的监督作用,持续不断的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完善,保障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志学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