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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公司完成全部化工资产置出工作,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主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表所示:

序号原表述修订后表述
1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文化企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影视录播设备的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机氟材料及其制品,化工产品,上述产品所需的原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文化企业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
辅材料及设备,在国内外开展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培训、维修,有机氟材料分析测试,委托试制,储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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