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账户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其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核查刘凤国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提名刘凤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