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4月19日 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长叶金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38
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