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 公告编号:2021-018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实施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