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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71,703.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064,974.43元,减去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7,170.35元,减去报告期内对股东的利润分配8,414,569.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274,938.43元。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728,449.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4,090,879.42元,减去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7,170.35元,减去报告期内对股东的利润分配8,414,569.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557,589.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正在建设建林路二期项目,后续存在重大现金支出。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基于发展战略的规划,目前公司正在建设建林路二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

19,5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价款及主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

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厂房工程施工阶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062.15万元。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该项目的后续投入及维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鉴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要投资建设建林路二期项目,属于重大投资计划及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该项目的后续投入及维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与发展战略,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符合《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及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及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与发展战略,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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