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1号厂房2楼会议室3,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陈龙先生以通讯方式与会,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55万股调整为75.46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以2021年4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