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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6日、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55万股调整为75.46万股。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1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90人)75.4682.05%0.54%
2预留部分16.5117.95%0.12%
合计91.97100.00%0.6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55万股调整为75.46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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