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2.55万股调整为75.46万股。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