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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的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

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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