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作如下修改: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二条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