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22,298.61元,提取盈余公积1,394,264.14元及一般风险准备995,978.52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502,656.47元,扣除2020年已对股东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6,839,204.81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16,895,507.61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但基于以下原因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1年1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等具体情况,将于2021年度中期提出利润分配计划。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日常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将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