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3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审计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刘国清,2002年7月8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王力飞,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5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1)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力飞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9.9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