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3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和“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6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54元。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
截止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18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282.2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697.54万元;于2018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584.6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12.80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9.3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410801010190026402 | 266,530,178.76 | 4,621,350.14 | 活期 |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 | 5002015400154 | 433,969,800.00 | 172,155.08 | 活期 |
合 计 | 700,499,978.76 | 4,793,505.22 |
注:初始存放金额700,499,978.76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12,220.09元。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项目投资进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 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
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 2020.12.31 | 2021.6.30 |
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 | 2020.12.31 | 2021.6.30 |
四、本次延期的原因
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延期原因: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客户需求,对产品技术标准和品质进行了改进优化,同时受2020年国内疫情及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复苏缓慢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
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延期的原因:由于受国内外疫情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国外设备调试进度相对比较缓慢,设备还存在控制精度的偏差。同时,部分国内设备稼动率偏低,设备稳定性需进一步优化。此外,随着市场发展趋势变化及客户对产品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的提升,公司对部分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匹配度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最终导致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
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六 、 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因此,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