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年度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题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年3月4日 |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年5月13日 |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7月23日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8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10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履行了审议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使用。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
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二)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三)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