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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维通信”)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5,219,041.61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03,051,955.54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48,431,998.30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334,918,912.25元,期末资本公积303,280,568.25元。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406,272.42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彭浩先生提议,鉴于目前公司良好的成长性,在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预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4月22日总股本967,568,63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6,756,863.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2021年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公司全体股东,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预案。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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