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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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