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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新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新开)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已按时出席,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1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此外,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保证对公司了解的持续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方面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未来的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核,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0年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管理层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综述

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1年,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新开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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