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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0年度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3.271.《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2020.4.13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2020.4.17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2020.8.21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序号召开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2020.9.3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会议2020.10.19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2020年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及出售资产的决定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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