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2021年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相关增资协议,我们认为本次参股公司广西爱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新开 、张松柏、吴海鹏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