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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天职业字[2021]23808号-业绩承诺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目 录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1]23808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广信材料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广信材料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宏泰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广信材料购买的资产在2020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广信材料2020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广信材料2020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1]23808号[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江苏宏泰以现金方式购买夏育林、夏淑辉、喻湘浩、刘迎伟、余四清、曾树银、梁建华分别持有的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材”)

31.57%、18.62%、18.49%、12.15%、11.07%、5.40%、2.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宏泰持有阳光新材100%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合计、现金对价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名称现金对价(万元)持股比例
夏育林5,051.2031.57%
夏淑辉2,979.2018.62%
喻湘浩2,958.4018.49%
刘迎伟1,944.0012.15%
余四清1,771.2011.07%
曾树银864.005.40%
梁建华432.002.70%
合计16,000.00100.00%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业绩承诺情况

1)根据江苏宏泰与夏育林、夏淑辉、喻湘浩、刘迎伟、余四清、曾树银、梁建华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夏育林、夏淑辉、喻湘浩、刘迎伟、余四清、曾树银、梁建华承诺江苏宏泰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下表所示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注]1,200.001,770.002,630.00

2、2018-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元)

年度承诺数净利润非经营性损益税后金额实际完成金额(扣非后的净利润)超出结转下年计入业绩补偿金额
2018年12,000,000.0012,245,223.7032,696.8512,212,526.85106,263.4312,212,526.85
2019年17,700,000.0017,813,133.0417,000.0017,796,133.0448,066.5217,902,396.47
2020年26,300,000.0022,127,300.36281,204.2321,846,096.1321,894,162.65
合计56,000,000.0052,185,657.10330,901.0851,854,756.02154,329.9552,009,085.97

3、结论

2020年度,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1,846,096.13元(以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孰低为原则确定),未完成承诺。因阳光新材本年度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本公司2020年度计提12,568,243.53元业绩补偿款。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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