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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一)商誉形成情况

1.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形成商誉

2016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江苏宏泰原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宏泰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江苏宏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已于2017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江苏宏泰100%的股权,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2016年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宏泰100%股权,购买日投资成本660,000,000.00元与江苏宏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6,197,631.15元的差额形成商誉533,802,368.85元。

2. 收购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材”)形成商誉

2018年,江苏宏泰以现金方式收购阳光新材100.00%股权,交易完成后,阳光新材成为江苏宏泰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2017年度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阳光新材100%股权,购买日投资成本160,000,000.00元与阳光新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3,114,381.34元的差额形成商誉136,885,618.66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公司管理层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宏泰、阳光新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评估,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江苏宏泰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79,149,693.08元,小于江苏宏泰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613,705,018.12元。

经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阳光新材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33,693,801.70元,小于阳光新材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150,232,204.65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整体商誉减值准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江苏宏泰包含商誉资产组613,705,018.12379,149,693.08235,204,460.53235,204,460.53234,555,325.04
阳光新材包含商誉资产组150,232,204.65133,693,801.7016,678,150.2016,678,150.2016,538,402.95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1,093,727.99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在有序开展,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24号;

2.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27号。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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