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瑞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瑞科技(3006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智超联系电话:021-23219548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玉峰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1年1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股票买卖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并对持续督导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作了相应的提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与浙江省二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事项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转让方龚瑞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8月20日双方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龚瑞良先生变更为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龚瑞良先生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谨慎判断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是(部分已豁免、变更及承接)2020年8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新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承接转让方首发上市承诺的承诺函》。具体详见公告:2020-046和2020-052。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是(部分已豁免、变更及承接)
3.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贾智超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