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5]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73元。截至2017年1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3,2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8,15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2-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实施主体 | 拟投资金额 (万元) | 计划建设期 |
1 | 船用电气设备扩产项目 | 常发改备【2012】566号 | 国瑞科技 | 23,370 | 一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实施主体 | 拟投资金额 (万元) | 计划建设期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常发改备【2012】599号 | 国瑞科技 | 4,140 | 一年 |
3 | 其他营运资金项目 | - | 国瑞科技 | 3,000 | |
合计 | 30,510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与结余资金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及效益简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扩产项目”)已实施完毕。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140万元,扩大原有研发中心的规模并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科研开发能力。通过该项目,公司升级了研发中心办公楼及试制场地,满足了研发、试制、检测的场地需求;购置一批先进的研发、试制、检测设备,提升了研发中心的硬件水平,增强了公司的科研开发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二)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等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21.9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973.63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扣除利息收入后)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6.33%。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资金结存 | 投资建 设进度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21.95 | 55.58 | 1,973.63 | 100% |
(三)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供应商遴选和选型合理性,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使得各项采购成本低于计划投资额,节约了项目投资。另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尽快实现投资效益,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重要的风险点,如重大收购或重大关联交易等。
四、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9,736,273.58元(含利息收入555,811.3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产,上述项目完成后,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9,736,273.58元(含利息收入555,811.3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产。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是因为: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供应商遴选和选型合理性,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使得各项采购成本低于计划投资额,节约了项目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除控股子公司外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36,273.58元(含利息收入555,811.3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瑞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贾智超 | 朱玉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