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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爱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爱民)本人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0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要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料。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与公司管理层在会上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意见类型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0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独立意见《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0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因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意见《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因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7月1第二届董事独立《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0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意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医学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境外控股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独立意见《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0年1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0年度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独立董事津贴调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危机公关处理和媒体、投资者沟通工作提出科学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详细了解相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背景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媒体舆论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加强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继续加强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定期培训方面,本人2020年度参加了保荐机构组织的持续督导培训,对新证券法主要变化、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杜绝内幕交易、股票质押风险、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相关违规案例等进行了系统学习。专项培训方面,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新《证券法》专题培训、深圳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培训,加强新证券法及配套法规修订要点和案例警示、《证券法》新制度和重点问题解读、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监管要求等方面的系统学习。本人平时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监管交流文件,及时、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2021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独立董事:徐爱民2021 年 4 月 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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