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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宽余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樊 泰 孙文洁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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