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创新源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小虎 | 联系电话:0755-8373465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东 | 联系电话:0755-2531019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有大额支出也已及时告知保荐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检查时也会专项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
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案例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周长明敖日格勒、梁剑锋、刘军出具的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周东出具的股份增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东、丁承、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钟志辉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 股东钟志辉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广 | 不适用 |
东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其他承诺均正常履行中 | ||
4.敖日格勒、梁剑锋、刘军、周长明、廖长春、马婷、杨莉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东、丁承、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钟志辉出具的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周东、金亮、敖日格勒、钟宇、陈莉、孔涛、梁剑锋、廖长春、杨莉、马婷、周长明、刘军出具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周东、金亮、敖日格勒、梁剑锋、孔涛、钟宇、陈莉、杨莉、廖长春、马婷、刘军、周长明出具的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深圳汇智新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昆成的业绩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