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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翔股份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1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88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231,689.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654,310.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75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管理。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江西科翔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江西科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江西科翔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江西科翔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兑付完成后,江西科翔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对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江西科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江西科翔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7、该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本军 郦勇强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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