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