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麻志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12 | 12 | 0 | 0 | 5 | 0 |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3日,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就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就
(1)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2)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3)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4)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7)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9)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10)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11)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7、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就
(1)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2)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3)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4)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5)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6)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7)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2020年9月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会计师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就
(1)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1、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部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用审计机构、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本人将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努力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麻志明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