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 | 第10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作用。 |
2 | 第13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入股及新产品研制、试销;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三)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四)计算机及配件; (五)机械电器设备租赁; (六)普通机械及电器机械与器材;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销售; (八)医疗器械经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九)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 (十)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十一)电信业务; (十二)自营进出口; (十三)法律、政府许可的其他服务。 | 第14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从事计算机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 (二)软件开发;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五)互联网信息服务; (六)互联网数据服务; (七)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八)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九)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十二)专业设计服务; (十三)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十四)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 (十五)会议及展览服务; (十六)票务代理服务; (十七)广告制作; (十八)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十九)广告设计、代理; (二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产品零售; (二十一)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产品批发; (二十二)机械设备租赁; (二十三)机械设备销售; (二十四)电子产品销售; (二十五)电器机械设备销售; (二十六)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二十七)通讯设备销售; (二十八)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二十九)安防设备销售; (三十)办公用品销售; (三十一)日用百货销售; (三十二)化妆品零售; (三十三)化妆品批发; (三十四)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三十五)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三十六)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三十七)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三十八)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三十九)家用电器销售; (四十)家居用品销售; (四十一)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四十二)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四十三)食用农产品批发; (四十四)食用农产品零售; (四十五)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四十六)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四十七)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四十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四十九)建设工程设计; (五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五十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五十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五十三)检验检测服务; (五十四)医疗服务; (五十五)旅游业务; (五十六)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五十七)货物进出口;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五十八)技术进出口; (五十九)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六十)网络文化经营; (六十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六十二)食品经营; (六十三)保健食品销售; (六十四)药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第45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公司达到下述标准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46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公司达到下述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十四)款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按照本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2)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3)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4)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5)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 ||
4 | 第46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47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5 | 第89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为: ...... (三)股东大会按照监事会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名单选举监事; | 第90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为: ...... (三)股东大会按照监事会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名单选举监事;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 | |
6 | 第95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第96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
7 | 第114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115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8 | 第137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第138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 公司拟进行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9 | / | 第148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安排党建工作经费,提供党组织活动场所。 |
注:(1)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2)由于条款的新增和删减,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