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是 □否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 性质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Wonders Info Corp.美国万达信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深圳市万达信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华奕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湖南凯歌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湖南万达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永州潇湘云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四川万达智城云数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万达云医疗科技健康产业(上海)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四川万达健康数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宁波市万达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爱可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资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蛮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蛮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四川万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浙江万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河南万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万达恒安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营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力,公司成立了战略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科技中心、数据中心、财务中心、风控中心等管理中心。
(2)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制订了发展战略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规范了发展战略的内容,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明确,即致力于成为智慧城市营运商的领军企业,强化创新驱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了人力资源发展目标,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制度与要求。本年度优化了过程管理的多项环节,本着“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4)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顺应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本年度公司充分运用科技创新,助力疫情防控,在医疗、交通、民生等多个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展现了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
(5)货币资金业务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负责资金业务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的各个环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与资金管理的权限与责任,本年度公司加强了资金管理团队的队伍建设,利用网银互联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以确保货币资金业务的安全和准确。
(6)销售与收款业务
公司设立销售管理部,支持销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跟进销售进展,分析销售业绩,督导重大项目进展等事宜。本年度在原制度基础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制度建设,同时,强化了营销数字化管理理念,优化了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多个模块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了对销售业务过程管理的水平。
(7)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设立采购部,负责为各事业部提供询价、采购服务以及对供应商管理、维护合作关系等事宜。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优化付款管理,本年度采购部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优化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
(8)投融资和担保业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投后管理以规避经营风险,公司制订了各项投融资和担保业务相关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本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业务均按制度规定履行了决策与审批程序,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9)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内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①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83,96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25日对公司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8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因聘请广州证券担任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州证券承接。2018年12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②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1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60号《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190,0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2,9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349验资报告。
为规范前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2020年8月18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签署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承接协议》,太平洋证券承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9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2019年公开发行12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太平洋证券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以及存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10)控股子公司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1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制定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公司从治理、经营及财务等方面入手,建立全面预算及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履行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的义务。
(11)关联交易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合规、合法,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以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的权限及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12)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并完善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以及信息披露的报告、审核、披露程序,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管理、存货及成本管理、研发支出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公司内控制度形成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指标:
重要程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审计营业收入的0.5%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 |
报表营业收入的1% |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利润总额的2.5% |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 |
本期,按照孰低原则,公司以营业收入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具体缺陷等级划分如下。
内控缺陷等级 | 以营业收入为基数进行划分 |
一般缺陷 | 潜在错报<1500万元人民币 |
重要缺陷 | 1500万元人民币≤潜在错报<3000万元人民币 |
重大缺陷 | 3000万元人民币≤潜在错报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础上,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5%的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具体金额如下:
内控缺陷等级 |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一般缺陷 | 潜在错报<1500万元人民币 |
重要缺陷 | 1500万元人民币≤潜在错报<3000万元人民币 |
重大缺陷 | 3000万元人民币≤潜在错报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报表以外的经营管理控制目标实现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日常运行中会产生一般缺陷,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一旦发现了内部控制缺陷,立即进行纠错、整改、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内,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良好。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是否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是否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日常运行中会产生一般缺陷,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一旦发现了内部控制缺陷,立即进行纠错、整改、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内,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良好。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公司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具体包括:
1、督促原控股股东尽早归还占款。原控股股东于2019年12月6日归还占款2.8亿元,于2019年12月26日归还占款3.005亿元。截至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原控股股东已全额归还占款。
2、组织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及培训,学习及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3、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权力制衡机制,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充分发挥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强审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 2020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在梳理以往制度基础上查缺补漏,加快了建章立制的步伐,公司陆续出台或更新了《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度管理暂行规定》、《项目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6、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确保业务、资产及财务等各方面保持独立,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2019年在内部控制中发现的不足,公司已于本年度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并积极参与了证监局组织的网上培训。通过持续定期学习《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经过整改,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积极有效。
公司将在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治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本期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来,每个年度都会根据经营业务变化及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使之更好地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并更合理地控制各种风险。2021年度公司将根据本期内部控制中发现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匡 涛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