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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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