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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2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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