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本年度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陈 议 叶邦银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