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