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本人均积极参加,按时出席,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经审慎独立的研究、判断,本人对 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政策变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
证分析报告、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6月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会议,严格审查拟提名高管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3、2020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理解和支持下,站在独立的角度,勤勉尽责地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解,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起到了应尽的责任,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尽职尽责,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