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阳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审慎查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公司与美阳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美阳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550.50万元,同时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美阳公司还将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预测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4,000万元。鉴于美阳公司系公司副董事长杜军先生控制的公司,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我们了解,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由设计单位自行报价,由工程部门调研当前设计行业市场价格,并以此为基准,结合项目类别、复杂程度、项目大小、设计周期以及施工过程中配合服务程度等方面,通过多轮议价确认。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与美阳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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