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正川股份 股票代码:603976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ZhengChua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Co., Ltd.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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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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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
+”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
+”级,评级展望“稳定”。
自2020年10月21日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其母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40亿元,因此本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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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正川投资2019年末的净资产为109,330.9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49,390.29万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正川投资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为人民币40,500万元,利息按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计算,债券到期赎回价格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计算,债券的本金与利息之和不超过49,248万元(含本数)。故本次可转债发行后,正川投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四、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有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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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上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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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制定。
(2)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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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调整既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
2020年 | 544.32 | 5,305.05 | 10.26% |
2019年 | 4,898.88 | 6,105.67 | 80.23% |
2018年 | 1,209.60 | 8,276.66 | 1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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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8%。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支出及投资项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逐步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公司产品执行我国食药监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使用中硼硅药用玻璃包装材料,我国的药包材标准相对较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广大民众对健康的日益重视,政府可能会对药包材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向欧美等发达国家趋同,不断提高药包材标准。此外,公司的客户为制药企业,随着我国药品出口规模的增加,不排除部分制药企业为满足出口需要而要求公司提升药包材标准的可能。
若未来我国的药包材国家标准不断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需不断的升级、调整,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扩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并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对目前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以及销售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无法控制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大幅减少,医药消费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业绩有所下滑,目前我国新冠疫情已缓和,医院也恢复了正常的运营;此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竞相研发新冠疫苗,部分疫苗已于2021年获批上市,将从根本上控制新冠病毒蔓延。
若未来新冠疫苗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持续出现变异毒株,我国新冠疫情可能再次大规模爆发,可能会再次导致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大幅减少,医药消费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公司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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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覆盖供应商选择和管理、原材料入库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通过ISO1537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和客户投诉情况,品牌知名度较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未来不排除公司因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上述变化而导致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等环节出现问题,引发公司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业绩持续下降的风险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9,578.13万元、52,108.08万元和50,198.17万元,2018-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76.66万元、6,105.67万元和5,305.05万元;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下降12.54%和3.67%,2019年和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降26.23%和
13.11%。
公司2019年和2020年业绩下降主要系1、受下游保健品行业环境变化,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2、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3、子公司正川永成陆续投产,生产成本较高及研发投入增加,导致2019年以来净利润下降。
针对上述业绩下降原因,公司已采取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加快中硼项目建设等应对措施。但仍存在行业竞争加剧、新冠疫情再度大规模爆发、中硼窑炉投产增加生产成本等导致公司业绩下降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取得预期收益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围绕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业升级的战略方向进行,系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水平、目前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做出。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项目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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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工艺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若项目不能按预期投产或者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新增的产能无法得到消化,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将可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力度不够,或新建项目不能及时达产,都将导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强制赎回风险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有可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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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6个月后,可转债持有人即可行使转股的权利;转股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逐步释放,但若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大量转股,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由于股本和净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因此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5、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在同等规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转股的情况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将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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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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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0
一、政策性风险 ...... 30
二、市场风险 ...... 30
三、经营风险 ...... 31
四、财务风险 ...... 32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 33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3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7
二、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37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39
四、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 ...... 42
五、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 44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58
七、主要业务具体情况 ...... 59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67
九、特许经营权和境外经营情况 ...... 95
十、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95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96十二、股利分配政策 ...... 103
十三、发行债券和资信情况 ...... 106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07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13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13
二、关联交易情况 ...... 11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23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23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23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 139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1
一、财务状况分析 ...... 141
二、经营业绩分析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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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分析 ...... 170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172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72
六、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 ...... 180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 180
八、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 180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8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18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202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203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4
一、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 204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4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10
第十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1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19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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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含义如下:
一、普通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正川股份 | 指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或章程 | 指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正川投资、控股股东 | 指 |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邓勇先生及其配偶姜惠女士和其儿子邓秋晗先生 |
永承正好 | 指 | 重庆永承正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
正川永成 | 指 |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源隆泰昌 | 指 | 重庆源隆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姜惠控制的公司 |
智基智本 | 指 | 重庆智基智本同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邓勇投资的企业 |
正川有限 | 指 | 重庆市正川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整体变更为正川股份 |
滩口玻璃厂 | 指 | 重庆市滩口玻璃厂,正川有限前身 |
山东药玻 | 指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力诺特玻 | 指 |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海顺新材 | 指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四星玻璃 | 指 | 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肖特浙江 | 指 | 肖特药品包装(浙江)有限公司 |
欧壁药包 | 指 | 欧壁医药包装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双峰格雷斯海姆 | 指 | 双峰格雷斯海姆医药玻璃(丹阳)有限公司、双峰格雷斯海姆医药包装(镇江)有限公司 |
无限极 | 指 |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无限极(营口)有限公司,发行人保健品客户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家食药监局、食药监局 | 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行人原政府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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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监局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行人现政府主管部门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申报会计师、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药包材 | 指 | 医药包装材料 |
药用玻璃 | 指 | 具有良好化学稳定性和透明性,且能稳定贮存医药产品的玻璃材料或制品。 |
管制玻璃容器、模制玻璃容器 | 指 | 是按玻璃成型方法对玻璃容器的分类方法,模制瓶是借助各种不同形状的模具成型的产品,管制玻璃容器是用已拉制成型的各类玻璃管二次加工成型的产品。 |
注射剂 | 指 | 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溶液(包括乳浊液和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注射剂直接注射入人体的组织、血管或器官内,所以吸收快,作用迅速,且注射剂不经胃肠道,故不受消化系统及食物的影响,因此剂量准确,作用可靠。注射剂按形态大致可以分为液体注射剂和粉末状注射剂。 |
粉针 | 指 | 粉末状注射剂,某些药物稳定性较差,制成溶液后易于分解变质。这类药物一般可采用无菌操作法,将供注射用的灭菌粉状药物装入适宜容器中,临用时用适当的溶媒溶解或混悬。粉针又可以大致分为冻干粉针和普通粉针。 |
冻干、冻干粉针 | 指 | 冻干粉针是原料经溶解除菌过滤、灌装,在冷冻干燥机内速冻至零下60℃左右,抽极限真空,使水分升华而成,成品处于真空状态,不会被氧化。而普通粉针是原料直接装入瓶即成,成品非真空状态,有被氧化的条件,久存效价下降。 |
内表面耐水 | 指 | 对玻璃容器内表面化学稳定性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标准为GB/T12416.1-1990<<药用玻璃容器耐水性的试验方法和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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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ongQing Zhengchua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Co.,Ltd. |
注册地 |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
股票简称 | 正川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976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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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 | 40,430.00 | 37,500.00 |
2 | 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43,430.00 | 4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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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5月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
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6、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46.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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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
2-1-20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
2-1-21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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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
+
”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
+
”级,评级展望“稳定”。自2020年10月21日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其母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正川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正川投资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正川投资2019年末的净资产为109,330.9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49,390.29万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正川投资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为人民币40,500万元,利息按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计算,债券到期赎回价格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计算,债券的本金与利息之和不超过49,248万元(含本数)。故本次可转债发行后,正川投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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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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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1.因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者持股计划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目的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2.回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1.因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者持股计划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目的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2.回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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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确定前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
2)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的关联方。
(4)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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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有限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4月28日(T日)。
2、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6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5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150万元。
承销期: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7日。
(九)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 金额(万元) |
保荐及承销费 | 566.03 |
会计师费用 | 37.74 |
律师费用 | 47.17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荐费 | 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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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费用仅为初步测算,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T-2 2021年4月26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2021年4月27日 | 1、网上路演;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2021年4月28日 |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总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 正常交易 |
T+1 2021年4月29日 |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正常交易 |
T+2 2021年4月30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正常交易 |
T+3 2021年5月6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正常交易 |
T+4 2021年5月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正常交易 |
名称: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1-28
法定代表人: | 邓勇 |
住所: |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
电话: | 023-68349898 |
传真: | 023-68349866 |
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三楼 |
电话: | 021-33389888 |
传真: | 021-54047982 |
保荐代表人: | 奚一宇、王佳伟 |
项目协办人: | 舒福星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尹永君、苏晓琳、张乔红 |
名称: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张利国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
电话: | 010-88004488 |
传真: | 010-66090016 |
经办律师: | 王冠、王凤、王维维 |
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胡少先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电话: | 023-86218000 |
传真: | 023-86218621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张凯、陈应爵、曾丽娟 |
2-1-29
(五)评级机构
名称: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1 |
法定代表人: | 万华伟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0层 |
电话: | 010-85172818 |
传真: | 010-85171273 |
签字评级人员: | 蒲雅修、崔濛骁 |
名称: |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邓勇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47号1-2 |
联系电话: | 023-68349808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
户名: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 0200291409200028601 |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
电话: | 021-38874800 |
传真: | 021-58754185 |
2020年7月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企业主体信用评级。2020年9月16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因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母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服务业务备案,自2020年10月21日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其母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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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性风险
公司产品执行我国食药监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使用中硼硅药用玻璃包装材料,我国的药包材标准相对较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广大民众对健康的日益重视,政府可能会对药包材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向欧美等发达国家趋同,不断提高药包材标准。此外,公司的客户为制药企业,随着我国药品出口规模的增加,不排除部分制药企业为满足出口需要而要求公司提升药包材标准的可能。
若未来我国的药包材国家标准不断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需不断的升级、调整,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扩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并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对目前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以及销售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新冠疫情无法控制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大幅减少,医药消费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业绩有所下滑,目前我国新冠疫情已缓和,医院也恢复了正常的运营;此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竞相研发新冠疫苗,部分疫苗已于2021年获批上市,将从根本上控制新冠病毒蔓延。
若未来新冠疫苗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持续出现变异毒株,我国新冠疫情可能再次大规模爆发,可能会再次导致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大幅减少,医药消费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下游行业依赖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因此,制药行业的景气程度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制药行业增长放缓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将影响其对药包材料的需求,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存在对下游行业依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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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部分客户从事保健品业务,因此保健品行业的景气程度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受益于我国人均收入提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老龄化加速,保健品需求增长较快,但近年来屡有负面新闻出现,给整个保健品行业带来不良影响。如果未来保健品市场和行业出现重大的信任危机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及销售造成影响。
(三)下游行业客户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其产品质量非常重要,一旦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对制药企业带来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虽然其一般拥有良好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可靠性相对较高,但由于药品从生产至最终销售涉及的环节多、流程长,客户在药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医药安全事故。因此公司存在因客户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量下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被替代风险
药用包装产品按照材料大致可以分为玻璃、塑料、橡胶、金属、陶瓷、纸及其它材料等等,公司主要产品为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玻璃作为传统且具有悠久历史的药包材料,具有化学稳定性良好,耐酸性腐蚀、阻隔性优良,密封性能好,价格相对较低等优点。但随着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医药包装行业可能会出现替代现有药包材的新材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公司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覆盖供应商选择和管理、原材料入库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通过ISO1537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和客户投诉情况,品牌知名度较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未来不排除公司因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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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化而导致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等环节出现问题,引发公司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对高管团队和技术人员依赖的风险
高管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目前,公司的高管团队主要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勇先生、销售总监肖清先生和运营总监姜凤安先生等人,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技术总监范勇先生、监事李正德先生等人,其中范勇先生还是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现有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对上述人员具有一定依赖性。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管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但若上述人员离开本公司岗位,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的要求,将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
(四)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五水硼砂、石英砂、钾长石、纯碱、铝带、丁基胶塞等,主要能源为天然气、电力和液氧。公司的业绩受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未来若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或能源的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业绩持续下降的风险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9,578.13万元、52,108.08万元和50,198.17万元,2018-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76.66万元、6,105.67万元和5,305.05万元;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下降12.54%和3.67%,2019年和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降26.23%和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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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和2020年业绩下降主要系1、受下游保健品行业环境变化,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2、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3、子公司正川永成陆续投产,生产成本较高及研发投入增加,导致2019年以来净利润下降。
针对上述业绩下降原因,公司已采取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加快中硼项目建设等应对措施。但仍存在行业竞争加剧、新冠疫情再度大规模爆发、中硼窑炉投产增加生产成本等导致公司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778.86万元、12,044.66万元和11,836.07万元,占报告期内对应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45%、23.11%和
23.58%。
虽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95%以上,主要客户均为大中型企业,信誉良好,但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该等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欠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49%、26.96%和25.32%,毛利率有所下降。随着竞争者的不断加入,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未来公司产品的价格可能根据市场情况有所下降,加上未来员工薪酬可能持续上涨,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一)募投项目不能取得预期收益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围绕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业升级的战略方向进行,系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水平、目前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做出。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项目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工艺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若项目不能按预期投产或者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新增的产能无法得到消化,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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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将可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力度不够,或新建项目不能及时达产,都将导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强制赎回风险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四)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6个月后,可转债持有人即可行使转股的权利;转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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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逐步释放,但若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大量转股,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由于股本和净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因此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在同等规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转股的情况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将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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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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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51,200,000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077,736 | 39.07% |
2 | 邓勇 | 29,305,364 | 19.38% |
3 | 邓秋晗 | 5,512,094 | 3.65% |
4 | 邓步琳 | 4,839,986 | 3.20% |
5 | 邓红 | 3,783,786 | 2.50% |
6 | 邓步莉 | 3,017,986 | 2.00% |
7 | 重庆永承正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6,290 | 1.63% |
8 | 丁同银 | 356,200 | 0.24% |
9 | 陈海军 | 284,500 | 0.19% |
10 | 王怀亮 | 241,600 | 0.16% |
合计 | 108,885,542 | 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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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除拥有正川永成一家全资子公司外,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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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正川永成一家全资子公司,除正川永成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投资。正川永成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8月5日 |
法定代表人 | 邓勇 |
注册资本 | 34,170.0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4,170.09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3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销售:药用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用包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本结构 | 正川股份持有100.00%的股权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总资产 | 64,576.04 |
净资产 | 39,253.46 |
营业收入 | 18,971.75 |
净利润 | 7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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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勇
邓步莉
邓步琳
邓
红
正川投资
李正德(GP)
姜
惠(LP
)
范
勇(LP)
肖
清(LP)
姜凤安(LP)
永承正好邓
勇
邓秋晗
邓步琳
邓
红
邓步莉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4.90%
11.70%
11.70%
11.70%
39.07%19.38%3.65%3.20%2.50%2.00%1.63%
1.00%87.00%5.00%4.00%3.00%
其他
28.57%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正川投资,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邓勇,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47号1-2。
截至2021年4月23日,正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邓勇 | 324.53 | 64.91% |
邓步莉 | 58.49 | 11.70% |
邓步琳 | 58.49 | 11.70% |
邓红 | 58.49 | 11.7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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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投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6,702.22 |
净资产 | 6,701.98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49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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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理工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职发行人投资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自由职业者;现任发行人瓶盖工厂厂长、营销中心分管总监。
2、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姜惠女士和邓秋晗先生均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3日,除正川投资和正川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投资的企业包括重庆永承正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智基智本同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力新悦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重庆竣力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重庆永承正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承正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惠持有87%出资份额的企业。永承正好成立于2013年1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正德,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康宁路73号。
(2)重庆智基智本同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智基智本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勇持有5%出资份额的企业。智基智本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3)重庆力新悦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力新悦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惠持有12%出资份额的企业。重庆力新悦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3月6日,地址为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大楼8-2-39。
(4)重庆竣力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竣力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惠持有
4.32%出资份额的企业。重庆竣力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5月28日,地址为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大楼8-2-39。
四、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
正川股份专业从事药用玻璃管制瓶等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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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理事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玻璃容器分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疫苗行业协会会员。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硼硅玻璃管制瓶、钠钙玻璃管制瓶,并生产各类铝盖、铝塑组合盖等药用瓶盖,产品主要用于生物制剂、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的水针、粉针、口服液等药品以及保健品的内包装。具体情况如下:
1、硼硅玻璃管制瓶
硼硅玻璃管制瓶主要用于水针、粉针(包括冻干粉针和普通粉针)等注射剂以及口服液药品的内包装。硼硅玻璃管制瓶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耐酸、耐碱、耐高温性能,与盛装的药品不易发生反应的特点,不污染内装药物;阻隔性优良,密封性能好,满足药品的特殊需要;光洁透明,造型美观;可回收利用,较塑料包装材料后期易处理,不会污染环境。
2、钠钙玻璃管制瓶
钠钙玻璃管制瓶的材质成分与硼硅玻璃管制瓶的材质成分有所不同,其化学稳定性要低于硼硅玻璃管制瓶,因此主要适用于盛装口服的液体、固体粉剂或片剂等,钠钙玻璃管制瓶的价格相对较低,阻隔性优良,密封性能好,满足药品的特殊需要;可回收利用,较塑料包装材料后期易处理,不会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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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用瓶盖
发行人生产的药用瓶盖主要包括铝盖和铝塑组合盖,是较为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之一,具有高密封性能,同时美观的外观和便捷的开启方式,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五、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医药制造业”之“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分类代码:
C2780)。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和主要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药品(含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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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等。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是医药包装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责为:1)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反映行业面临的问题和政策诉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2)建立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市场竞争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和利益;3)开展行业研究,调研医药包装行业市场动态,发布市场信息;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健康发展;4)组织开展医药包装技术研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相关咨询服务;5)组织开展医药包装技术、管理的交流及人才培训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团体和专家的交流合作;6)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制定、贯彻执行医药包装领域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发布医药包装领域协会标准;7)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全国性产品展览展示活动,促进医药包装材料、容器、包装机械市场繁荣。
2、监管体制
2016年8月10日以前,我国对药包材实施产品注册审批管理制度,药包材企业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取得国家食药监局颁发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根据该文,药包材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对于目前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药包材监管体制从注册审批转为关联审评审批。
3、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相关法律
2019年8月,全国人大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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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2)行业相关行政法规
2016年2月,国务院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3)行业相关行政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行业内正在施行的行政规章及其他政策规范性文件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年份 | 相关内容 |
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 国家食药监局办公室 | 2012年 | 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 |
2 |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 国家食药监局 | 2015年 | 规范和指导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 |
3 |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卫计委、食药总局等6部委 | 2016年 | 加快包装系统产品升级,开发应用安全性高、质量性能好的新型材料,逐步淘汰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品种,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 |
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食药监局 | 2016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对药包材、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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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年份 | 相关内容 |
5 | 《医药包装工业“十三五”发展建议》 |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 2017年 | 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完成液体注射剂由低硼硅玻璃向中(性)硼硅玻璃的转换。 |
6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 国家药监局 | 2019年 | 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未通过技术审评或尚未与制剂注册进行关联的标识为“I”。 |
7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发改委 | 2019年 | “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三、医药”之“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 |
8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药监局 | 2020年 |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以及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
9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在审批药品制剂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 |
10 |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 | 国家药监局 | 2020年 |
(二)行业市场基本情况
1、医药包装材料行业概况
(1)医药包装材料概述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在流通的过程中易受到光照、潮湿、微生物污染等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可能发生分解变质,从而可能威胁到民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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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因此必须选用适宜的包装材料。医药包装材料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保证药品的质量特征和各种成分的稳定性,这要求医药包装材料必须具有安全、无毒、无污染等特性,且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方面的稳定性,在保质期内不会分解老化,不吸附药品,不与药品之间发生物质迁移或化学反应,不改变药物性能。此外,药品在生产后需经过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这要求医药包装材料须与流通环境相适应,既要具有一定的耐热性、耐寒性、阻隔性等以满足流通区域中的温度、湿度变化的要求,又要具备一定的机械强度以防止装卸、运输、堆码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伤。药用包装产品按照材料大致可以分为玻璃、塑料、橡胶、金属、陶瓷、纸及其它材料等等,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药用玻璃。药用玻璃是药包材家族中的重要一员,其在药包材领域的应用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57年,巴斯德使用“仙鹤之首”造型的玻璃瓶进行防腐和灭菌,该玻璃瓶成为了现代安瓿的鼻祖。相对于其他医药包装材料,药用玻璃具有诸多优良特征,如透明性、光洁性、阻隔性、化学稳定性、耐温性、相容性、再生性等,是某些医药产品和生物制剂不可替代的包装容器,目前主要应用于冻干剂瓶、粉针剂瓶、水针剂瓶、口服液瓶及输液瓶等方面。根据药用玻璃组成成分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钠钙玻璃和硼硅玻璃两大类,其中硼硅玻璃又可再分为高硼硅、中硼硅、低硼硅三类。根据制作工艺的不同,药用玻璃产品可分为管制瓶和模制瓶:管制瓶在生产时需先将玻璃液制成玻管,然后切割玻管并制得药瓶;模制瓶在生产时不用制作玻管,其在制得玻璃液后使用整套模具直接制成药瓶。医药包装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多学科、多专业的行业,是医药工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医药包装材料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包装材料领域的应用,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将向着更加安全、环保、便捷的方向发展,从而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2)我国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发展概况
建国初期,国内制药企业以制剂为主,生产方式落后,药品包装简单、原始;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末,我国医药包装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出现了一批药用玻璃厂、橡胶塞厂(车间)等医药包装厂家,但在总体上仍处于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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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产的初始阶段,期间的各类产品在质量、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
为逐步改变落后的状况,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开始重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我国药包材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各类现代化药包材开始出现;与此同时,民众也逐渐认识到医药包装材料对于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市场对药包材的重视度日益增强。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为统一药包材的产品技术标准、提高药包材质量,国家开始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00年4月及2004年7月,国家食药监局分别颁布了《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包材注册审批制度正式实施。2016年8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药包材监管体制从注册审批转为关联审评审批。2019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了关联审评审批制度。随着国家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行业的规范程度、技术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药包材注册审批制度下,药包材与药品需要分开申请、分别获取相应许可;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下,药包材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总体来说,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简化了医药行业的审批流程。目前药包材处于关联审评审批阶段,制药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行业内规模较大、质量较高以及具有品牌优势药包材生产企业,以便制药企业药品注册审批的顺利通过。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医药包装材料种类繁多、需求量大,行业在竞争格局上呈现出企业数量众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存、经营分散、竞争充分等特点。目前我国各类药包材生产企业超过1,500家,其中药用玻璃生产企业60余家,这些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西南、华东、华北等地区。
目前国内包括山东药玻、四星玻璃、肖特浙江、双峰格雷斯海姆、欧壁药包、力诺特玻和正川股份等在内的较大型生产企业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头部企业的龙头效应较为明显。未来,一方面,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加速我国药用玻璃从低硼硅玻璃向中硼硅比例转换的产业升级之路,对资金实力更为雄厚、融资渠道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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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技术研发能力更强的头部企业而言,其相比中小型企业的优势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随着医药原辅料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推进,对下游制药企业而言,更换包材供应商意味着要将产品重新进行关联审评报批,申报时间一般不低于半年、成本较高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下游制药企业与药包材生产商关联性进一步提高,且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行业内规模较大、质量较高以及具有品牌优势的药包材生产企业合作。未来一段时间内,药用玻璃行业将出现强者恒强的态势,行业头部企业的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逐步凸显。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除正川股份外,目前行业内主要企业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简介 |
山东药玻 | 前身为建成于1970年的山东省药用玻璃总厂,以医药、食品、日用品行业为服务对象,生产各种药用、食品、日用品玻璃包装材料;是国内模制瓶龙头,近年也开始生产管制瓶。 |
四星玻璃 | 成立于2006年,自主生产、销售硼硅玻璃管及药用管制玻璃瓶系列产品,同时对外采购硼硅及钠钙玻璃管并生产药用管制玻璃瓶系列产品。 |
肖特浙江 | 肖特药品包装(浙江)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是由SCHOTT Schweiz AG(肖特瑞士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的子公司。德国肖特集团成立于1884年,专业从事特种玻璃的研发与制造。2002年进入中国市场,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触摸屏盖板玻璃、电子、光学、医药/医疗、家用电器、能源、交通和建筑。目前在苏州和浙江缙云拥有两处生产基地,员工人数超过500人。 |
双峰格雷斯海姆 | 双峰格雷斯海姆是一家专注于为医药企业提供高端医药包装和技术服务的中德合资公司,拥有双峰格雷斯海姆医药玻璃(丹阳)有限公司和双峰格雷斯海姆医药包装(镇江)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建有三个丹阳、访仙、镇江三个工厂。双峰格雷斯海姆的核心产品是药用玻璃管制注射剂瓶、中硼硅玻璃安瓿、笔式注射器用硼硅玻璃套筒(卡式瓶)、科学小瓶。双峰格雷斯海姆现有23个CDE药包材登记号,产品服务于全球300多家医药企业,产品销往亚洲、美洲和东欧市场。 |
欧壁药包 | 欧壁医药包装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设立于2012年8月,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是意大利斯蒂瓦纳托集团在亚洲的第一个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西林瓶、卡式瓶等药用玻璃包装材料。 |
力诺特玻 |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5年10月,总部位于济南市商河经济开发区。除了药用玻璃外,还生产耐热玻璃、电光源玻璃等日用玻璃产品;在药用玻璃方面,主要生产西林瓶和安瓿瓶等药用玻璃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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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入壁垒
2016年8月10日以前,我国对药包材实施产品注册审批管理制度,药包材企业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取得国家食药监局颁发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根据该文,药包材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对于目前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药包材监管体制从注册审批转为关联审评审批。
无论之前的注册审批模式还是之后关联审评审批模式,均需国家药监局进行审批,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形成行业的准入壁垒。
(2)技术壁垒
医药包装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药包材的生产不仅需要专用的设备,还要以专业技术为支撑。近年来,随着新药物、新剂型的不断涌现以及人们对药品包装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市场对药品包装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按照工信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在医药包装领域,将加强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体系建设,增加国家标准收载品种,鼓励企业提高规范生产能力,提升质量控制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促进提质增效。
医药包装行业产品研发及制造工艺的提高需要长时间的投入和准备,新进入的企业缺乏生产经验和专业技术,难以在短时间内生产出符合药包材质量要求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随着医药工业的发展,药包材设计和制作的复杂性不断增加,技术含量持续提升,这对行业新进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医药包装是一个高资金投入的行业,特别在对药包材质量要求更加严格的趋势下,需要行业新进者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作保障:第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关键性机器设备的购置成本较高,如果生产高性能产品,可能还需要从国外进口;第二,为满足不同药物的需要,医药包装材料始终处在持续的发展和创新中,产品的研发创新和质量检验需要花费较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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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渠道壁垒
医药包装企业的主要客户通常为制药企业,其与医药包装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后,一般具有较强的粘性,主要原因为:为满足药品的安全性要求,制药企业选择医药包装企业时,通常需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回顾分析,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其耗时一般不低于半年;如药包材的原料、处方、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制药企业应重新进行相容性验证。制药企业出于药品安全性及相容性验证时间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现有的合格供应商,从而形成了行业的渠道壁垒。
5、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情况
(1)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医药包装材料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制药业。制药业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饮品、生物制剂制造等,是医药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简要起见,此处以医药工业整体情况进行说明。
医药行业属于消费类行业,其需求受经济周期影响不明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居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医药工业发展势头良好:据统计,2011-2017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从15,624亿元增至35,699亿元,2013-2017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分别实现同比增长18.79%、15.70%、
12.56%、11.56%和12.7%,一直保持较高增速。居民健康需求增长、医保医疗体系不断健全等医药工业快速增长的驱动力仍将持续,预计行业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医药包装材料与药品相辅相成,医药工业的增长意味着药品对医药包装材料的需求也随之增长,这为医药包装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作为医药包装的主要组成之一,药用玻璃市场规模也随着医药包装市场规模的扩张而不断增长。目前国外医药企业普遍选择中硼硅玻璃作为药用玻璃的材料,国内除少数合资企业外,用于药品包装的玻璃瓶大多是即普通钠钙玻璃以及低硼硅玻璃。关联审评审批与一致性评价等行业政策将推动我国药用玻璃的产业升级。低硼硅玻璃、钠钙玻璃未来逐步转向高质量的中硼硅玻璃。据预测,未来5-10年内,我国将会有30%-40%的药用玻璃由低硼硅玻璃升级为中硼硅玻璃。未来,一方面,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加速我国药用玻璃从低硼硅玻璃向中硼硅玻璃转换的产业升级之路,对资金实力更为雄厚、融资渠道更广、技术研发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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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头部企业而言,其相比中小型企业的优势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随着医药原辅料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推进,下游制药企业与药包材生产商关联性进一步提高,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行业内规模较大、质量较高以及具有品牌优势的药包材生产企业合作。药用玻璃行业将强者恒强,头部企业将分到更多的市场份额。
(2)市场供给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经过数十年的稳步发展,我国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已经初步形成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研发能力的产业体系,行业的产品供给基本能满足下游制药企业的需要。
部分制造工艺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医药包装材料,如中硼硅药用玻璃,目前在我国仍以进口为主,国内自主研发生产的同类产品较少。近年来,行业内多家公司对中硼硅玻璃管生产技术进行了尝试和产业化探索,但时至今日,我国中硼硅玻璃管生产技术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中硼硅玻璃管生产厂商较少,国内企业供给难以完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目前,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尚缺乏全行业利润水平的统计数据。2017年度至2019年度,行业内主要企业的销售净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山东药玻 | 15.33% | 13.86% | 11.27% |
海顺新材 | 10.58% | 12.69% | 17.49% |
力诺特玻 | 12.53% | 11.06% | 9.65% |
平均值 | 12.81% | 12.54% | 12.80% |
正川股份 | 11.72% | 13.89% |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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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要重点开发和应用新型、环保、使用便捷的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积极开发药用包装材料专用原辅料、添加剂、配件,鼓励开发技术先进、符合GMP 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开展药用包装材料和药品的相容性研究及安全性评价,建立药用包装材料的评价程序和方法,保证药用包装材料的安全和有效。2016年12月,《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指出,加快包装系统产品升级,开发应用安全性高、质量性能好的新型材料,逐步淘汰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品种,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发展注射器、输液袋、血袋等产品使用的环烯烃聚合物、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新型材料,易潮可氧化药品用的高阻隔材料,提高医药级聚丙烯、聚乙烯和卤化丁基橡胶的质量水平。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首次将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等产品技术与开发应用列入鼓励类项目:“第一类鼓励类”之“十三、医药”之“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行业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息息相关,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为医药包装行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这有助于推动医药包装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市场因素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健康意识提升等因素的影响,药品及保健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医药包装材料行业亦随之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般而言,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超过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2020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5,38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8.1%;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7,603万人,占比12.6%。据预测,到2022年左右,我国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2050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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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将达到峰值,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7.9%。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已正式步入老龄化阶段,且老龄化速度呈加快趋势。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不断衰退,对药品的需求大大增加,人口老龄化将促进药品、保健品及医药包装材料市场需求的增长,从而有利于药包材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2013年至2020年,我国人均GDP由43,684元增长至72,44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26,467元增长至43,834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9,430元增长至17,131元。在我国城乡居民购买力提升的同时,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2013年至2019年,我国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由912元上升至1,902元,年复合增长速度达13.03%,增速高于同期人均GDP的增长速度,显示居民的健康意识提升较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提升有助于药品消费量的增加,从而有利于医药包装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和国家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将逐步健全,医保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预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医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与之相配套的医药包装行业也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继续快速发展。
2、不利因素
目前,我国药包材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需要不断改进产品,始终保持技术创新和资金投入。一个创新品种从开始研发至进入市场,不仅需要创新技术作保障,也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作为基础。行业企业整体规模偏小而资金投入大的问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此外,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国内药包材企业在技术和设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国内的高端技术、生产设备以及中硼硅玻璃管仍以进口为主,国内能生产中硼硅玻璃管的企业仍较少,产品质量与国际顶尖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也不利于国内医药包装行业的发展。
(四)行业技术水平与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
随着下游制药企业对医药包装材料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行业标准趋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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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医药包装行业在近十余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国内医药包装企业的技术水平能够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基本可满足下游制药企业的市场需要。
近年来,随着新药物、新剂型的涌现以及国家对药品包装安全性要求的提高,医药包装企业客观上需要提升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而我国大部分医药包装企业的技术仍处于模仿、改进阶段,产品的创新性不足,医药包装行业的整体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差距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部分医药包装材料质量档次偏低、高端产品仍依赖进口,如我国药用玻璃仍以低硼硅和钠钙玻璃为主,目前国内具备自主生产中硼硅药用玻璃能力的企业较少,产品质量仍难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国内医药包装生产设备在质量、性能等方面与国外同类设备仍存在差距,这也限制了医药包装行业产品研发及制造工艺的提高。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将新材料等列为战略重点,并提高自主知识产权高端装备市场占有率。随着我国在新材料领域研究进展的加快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医药包装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将不断增强、制造工艺水平将不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亦将随之提升,从而为医药包装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药包材行业的核心技术主要在于新材料的开发、生产工艺优化、产品结构设计等方面。我国将致力于开发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提供特定功能,满足制剂技术要求,提高患者依从性,保障用药安全,重点发展气雾剂和粉雾剂专用给药装置,自我给药注射器、预灌封注射器、自动混药装置等新型注射器,多室袋和具备去除不溶性微粒功能的输液包装,带有记忆功能、质量监控功能的智能化包装系统,家庭常用药的儿童安全包装和老年友好包装等。
(五)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特征
1、行业的经营模式
药用玻璃产品一般直接面向制药企业,直销模式占绝大多数。药用玻璃下游主要为制药业,药包材对药品的稳定性起重要作用,因而药包材直接影响用药的安全性。为保证用药安全性,制药企业在选择药包材供应商时,通常会根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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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对药包材提出个性化要求并进行相容性试验,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正式使用。此外,由于关联审评审批的实施,制药企业需将药品及辅料、药包材等信息报有关部门备案,一并核准。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制药业是医药包装材料的主要需求行业。制药业属消费类行业,其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无明显的周期性,故药包材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亦相应较弱。
(2)区域性
药包材行业受运输半径、货运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较小,行业本地化服务特征不明显,无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
医药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受季节影响较小,各季度产品销售较为均衡,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六)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医药包装行业中,药用玻璃管制瓶和药用瓶盖的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五水硼砂、石英砂、钾长石、纯碱、铝带、丁基胶塞等,下游客户主要是制药业。如下图所示:
1、与上游产业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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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石英砂、钾长石、纯碱、铝带、丁基胶塞等原材料制造业均为充分竞争性行业,供应商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充分;五水硼砂主要由美国、土耳其生产,公司向其国内代理商采购,供应充足。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药用玻璃和药用瓶盖所需原材料来源的及时、充分供应。
2、与下游产业的关联性
药品需以药包材为载体呈现,其不能离开包装材料而单独进入市场,故制药业是药包材行业的下游行业。目前,我国制药业发展趋势良好,药品的需求量稳步增长,药包材的需求量也随之上升。同时,随着制药企业新药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新剂型、新品种、新规格的药品将不断出现,这将促进药包材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长。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药用玻璃管制瓶生产企业之一。目前,国内包括山东药玻、双峰格雷斯海姆、肖特浙江、正川股份等在内的较大型生产企业占据了药用玻璃行业主要的市场份额,行业头部企业的龙头效应较为明显。行业内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公司的市场份额情况无法精确计量。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参见本节“五、(二)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规模及生产一体化优势
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公司现为国内药用玻璃管制瓶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药用玻璃管制瓶生产企业之一。凭借种类齐全的系列产品、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配套服务、多年稳健发展积累的良好口碑和优良的商业信誉,公司产品销量稳定,具有规模优势。
公司已形成“拉管--制瓶—瓶盖”的高度一体化生产,快速满足客户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控制玻管质量、提高产品品质。高度一体化生产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品质,为制药企业提供了更完整的全产业链服务,充分满足制药企业对药包装材料的个性化需求。
2、品牌和渠道优势
公司所属的药包材行业属于大消费类行业,品牌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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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公司拥有的“正川”字号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逐渐为客户、供应商和社会公众认同与熟识,成为公司一笔宝贵的财富;2014年12月,公司注册证号为1194551的“正川”商标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为重庆市著名商标;2016年12月,公司生产的“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50ml”获评“重庆名牌产品”。
秉承“专注健康产业、致力行业发展、心系客户价值、成就员工夙愿”的企业宗旨,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医药包装这一健康民生产业,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公司销售和服务网络已经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获得了国内600多家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其中包括多家大中型医药生产企业如国药集团、广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云南白药集团、哈药集团、无限极、复星医药集团、海灵制药等。药包材行业的特点之一是存在渠道壁垒,即考虑到药品安全性及相容性验证等因素,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药包材供应商。因此,完善的销售渠道使得公司具备了较大的竞争优势。
3、智能化改造和自动化生产优势
公司引进并自主改造了全自动精准配料系统、全自动激光在线检测系统、玻璃管包装生产线、自动堆码识别系统、玻璃瓶自动生产线、玻璃瓶自动检测包装线等,率先在同行业中全面实施“配料-拉管-制瓶-检验”全流程自动化作业生产。制瓶方面达到100%自动化生产,精度更高的制瓶设备,从自动插管、制瓶机自动取瓶、站立式退火、自动抓瓶上检测机;并采用360度自动成像,规格尺寸、外观自动检测,实时的数据统计记录和分析。公司通过实行高度一体化自动化生产,产品质量和合格率有大幅度提升,产品公差尺寸在原基础上大幅度缩减,产品内表面耐水性控制在更低的范围。
(三)公司的竞争劣势
随着国内药用玻璃管制瓶竞争日趋激烈,未来我国药用玻璃企业发展重点之一将是国外市场。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系国内制药企业,产品出口较少,公司境外营销网络相对薄弱,这也成为制约公司与国际知名药包材企业在海外市场竞争的不利因素。
七、主要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要业务收入构成
1、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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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22,188.18 | 44.34% | 25,096.53 | 48.31% | 24,738.29 | 41.71%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20,476.69 | 40.92% | 19,865.27 | 38.24% | 25,473.28 | 42.95% |
瓶盖 | 6,597.89 | 13.19% | 6,663.55 | 12.83% | 9,005.59 | 15.18% |
其他 | 776.88 | 1.55% | 320.15 | 0.62% | 90.58 | 0.15% |
合计 | 50,039.64 | 100.00% | 51,945.51 | 100.00% | 59,307.74 | 100.00% |
销售地区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南地区 | 16,456.92 | 32.89% | 17,576.80 | 33.84% | 20,158.54 | 33.99% |
西南地区 | 9,247.55 | 18.48% | 9,044.31 | 17.41% | 8,927.71 | 15.05% |
华东地区 | 9,861.44 | 19.71% | 11,031.14 | 21.24% | 10,719.56 | 18.07% |
华中地区 | 6,188.49 | 12.37% | 6,273.03 | 12.08% | 6,463.90 | 10.90% |
东北地区 | 4,395.42 | 8.78% | 4,137.57 | 7.97% | 9,001.19 | 15.18% |
华北地区 | 3,249.14 | 6.49% | 3,183.28 | 6.13% | 2,473.49 | 4.17% |
西北地区 | 629.39 | 1.26% | 645.91 | 1.24% | 1,421.24 | 2.40% |
国内合计 | 50,028.35 | 99.98% | 51,892.04 | 99.90% | 59,165.62 | 99.76% |
国外地区 | 11.29 | 0.02% | 53.47 | 0.10% | 142.12 | 0.24% |
合计 | 50,039.64 | 100.00% | 51,945.51 | 100.00% | 59,307.74 | 100.00% |
销售模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销模式 | 49,977.63 | 99.88% | 51,922.95 | 99.96% | 59,244.17 | 99.89% |
经销模式 | 62.01 | 0.12% | 22.56 | 0.04% | 63.57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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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计 | 50,039.64 | 100.00% | 51,945.51 | 100.00% | 59,307.74 | 100.00% |
配料混料熔化拉管成型
检测、切割圆口包装入库
(2)玻璃瓶生产流程图
玻璃管检验通过后进行包装进入玻璃管库区,通过自动上管机将玻璃管送入制瓶设备,由制瓶设备将玻璃管制成玻璃瓶,再进行退火处理,以增加玻璃瓶的强度和稳定性,最后对玻璃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上管制瓶退火检测包装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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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用瓶盖
按照生产工艺划分,公司生产的药用瓶盖主要可以分为铝盖和铝塑组合盖等,各种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1)铝盖
生产车间各工序人员根据生产数量计算,领出需要的各种原料,通过集中配送的方式将各种原料送到不同工序,经冲压工序冷冲后铝件半成品成型,成型后的铝件半成品经过超声波湿热全自动清洗机清洗、循环漂洗、烘干,清洗后的产品经过终端质量检验后进行臭氧灭菌,灭菌后的成品包装入库。
铝带
冲压(铝件成型)
清洗循环漂洗
烘干成像检测臭氧灭菌包装入库
(2)铝塑组合盖
生产车间各工序人员根据生产数量计算,领出需要的各种原料,通过集中配送的方式将各种原料送到不同工序。铝带经冲压工序后铝件半成品成型,成型后的铝件半成品经过超声波湿热全自动清洗机清洗、循环漂洗、烘干,清洗后的产品堆放待用;在铝件半成品生产的同时,经注塑工序配色(聚丙烯、色母粒配制)、混料、硫化三个阶段将塑件半成品成型,成型后的塑件半成品经过超声波湿热全自动清洗机循环漂洗、烘干,清洗后的产品堆放待用。将清洗后待用的铝件、塑件配送到铆合工序,铆合机首先通过振动盘的方式将铝件和塑件有序的进行排列重合,再经过自动铆合机铆头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将塑件的中心柱融化,再旋转半圈后冷却,最后将塑件与铝件完全铆合固定好,形成铆合盖半成品。铆合盖半成品经过全自动成像检测后,进行臭氧灭菌,灭菌后的成品包装入库。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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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色母粒
混料
注塑(塑件成型)
冲压(铝件成型)铝带
清洗
循环漂洗
烘干铆合
成像检测
臭氧灭菌
包装入库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现已建立并不断完善采购作业与管理体系,包括采购预算管理、物资计划编制管理、供应商选择与考评管理、采购价格收集、确认与审计监督管理、采购物资入厂质量检验化验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采购部内部绩效管理等,对公司采购工作全流程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材料为五水硼砂、石英砂、钾长石、纯碱、铝带、丁基胶塞、纸箱等,主要燃料动力为电力、天然气和液氧等。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的原料物资采用不同的采购模式,从而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对于主要燃料动力的天然气、电力,根据国家规定价格体系结合公司用量大的特点,与供应单位达成市场化优惠合作协议,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对五水硼砂、石英砂、钾长石、丁基胶塞、液氧、纸箱等用量大且长期稳定需求类物资,公司采取同时与多家供应单位签订长期稳定合作协议的方式,既保证质量、交期的稳定,又实现成本双赢;对纯碱、铝带等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料物资,公司采取与多家合格供方分批合作的战略采购模式,持续保证当期低价采购,同时利用此类物资价格走势具有一定周期性的特点,在充分收集信息的情况下对部分大宗原材料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进行战略性储备,从而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对于零星物资,公司坚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络开展线上采购业务,按照询价、议价、比价、定价的工作程序选定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按订单生产+少量备货”的生产模式。原则上按照订单来组织生产,但对于一些通用性较高,客户需求量较大且相对稳定的产品,为了避免突发性订单导致交货延期,公司会采用适度备货的原则进行生产。公司可满足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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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需求,对于对产品有特定需求的订单,组织公司生产和技术部门,共同评审客户订单和样品,制定专业化的产品标准进行样品生产,并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调试整改,产品完全满足客户要求后进行批量生产销售。同时,公司通过了ISO15378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了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业务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对国内客户采用直销加经销(买断式经销)模式,对国外客户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销模式 | 49,977.63 | 99.88% | 51,922.95 | 99.96% | 59,244.17 | 99.89% |
经销模式 | 62.01 | 0.12% | 22.56 | 0.04% | 63.57 | 0.11% |
合计 | 50,039.64 | 100.00% | 51,945.51 | 100.00% | 59,307.7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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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方式略有不同,部分客户采用框架合同+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部分客户采用框架合同+具体采购合同的方式;部分客户直接采用具体采购合同的方式。公司在接到客户的具体采购合同(或订单)后,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国家以及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生产。为了能实时了解客户需求并作出快速响应,公司根据客户的地区分布对直销业务进行区域划分,国内市场主要划分为7个大区,每个销售大区设有销售大区经理,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体系。销售人员与客户保持日常沟通,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争取客户订单,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此外,公司销售人员会同生产技术人员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及时获取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促使公司改进产品,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年度 | 产品类别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产能利用率 |
2020年度 | 玻璃管制瓶 | 715,000.00 | 607,664.14 | 602,986.92 | 99.23% | 84.99% |
瓶盖 | 300,000.00 | 178,914.79 | 183,066.57 | 102.32% | 59.64% | |
2019年度 | 玻璃管制瓶 | 700,000.00 | 622,289.30 | 598,112.44 | 96.11% | 88.90% |
瓶盖 | 300,000.00 | 173,614.57 | 180,774.72 | 104.12% | 57.87% | |
2018年度 | 玻璃管制瓶 | 675,000.00 | 681,160.93 | 699,691.08 | 102.72% | 100.91% |
瓶盖 | 300,000.00 | 234,626.80 | 231,005.82 | 98.46% | 78.21%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948.38 | -4.74% | 995.57 | 2.99% | 966.69 | 1.79%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554.88 | -3.35% | 574.09 | 0.02% | 574.00 | -0.99% |
瓶盖 | 360.41 | -2.22% | 368.61 | -5.45% | 389.84 | -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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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今年受疫情影响,下游医药行业除少数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产品供不应求外,大部分医药产品不同程度的受到医疗就诊受限,患者大幅减少、医药消费大幅降低等因素的影响,销售有所下降。受此影响,医药包装行业的销售规模有所下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销售单价有所下降。瓶盖的平均价格下降主要系售价较低的瓶盖销售占比提升。
3、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万元) | 11,430.51 | 14,887.25 | 21,409.4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2.77% | 28.57% | 35.94%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万元) | 13,347.25 | 13,934.17 | 15,678.60 |
占总采购额比例 | 56.79% | 54.13% | 5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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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权益。
(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药用玻璃包装材料,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处罚的情况。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证明: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针对研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环境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都采取了有效的治理和预防措施,尽量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污水、废气、固废及噪声都达标排放。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受到过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文件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项目 | 原值(万元) | 净值(万元)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21,604.15 | 12,188.28 | 56.42% |
机器设备 | 31,122.01 | 15,881.83 | 51.03% |
运输工具 | 796.99 | 248.88 | 31.23% |
其他设备 | 4,236.73 | 1,856.14 | 43.81% |
合计 | 57,759.88 | 30,175.13 | 52.24%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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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1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893号 | 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凤一村266号 | 94,062.60 | 行政划拨9,024.70㎡;出让85,037.90㎡ | 工业用地 | 2054.04.13 | 3,459.72 | 办公用房 | 抵押 |
2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898号 | 2,906.55 | 其他用房 | 抵押 | |||||
3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00号 | 4,941.09 | 其他用房 | 抵押 | |||||
4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03号 | 69.5 | 其他用房 | 抵押 | |||||
5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05号 | 1,128.67 | 集体宿舍 | 抵押 | |||||
6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07号 | 2,895.63 | 其他用房 | 抵押 | |||||
7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11号 | 2,895.63 | 其他用房 | 抵押 | |||||
8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15号 | 3,969.46 | 集体宿舍 | 抵押 | |||||
9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18号 | 3,969.46 | 集体宿舍 | 抵押 | |||||
10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22号 | 10.91 | 其他用房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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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11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29号 | 705.99 | 其他用房 | 抵押 | |||||
12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1941号 | 1,531.89 | 其他用房 | ||||||
13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0250号 | 936.1 | 工业用房 | 抵押 | |||||
14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0251号 | 2,926.04 | 工业用房 | 抵押 | |||||
15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00252号 | 2,080.27 | 工业用房 | 抵押 | |||||
16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2070号 | 2,925.89 | 工业用房 | 抵押 | |||||
17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2073号 | 17,240.30 | 工业用房 | 抵押 | |||||
18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2079号 | 3,543.80 | 集体宿舍 | 抵押 | |||||
19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2082号 | 1,132.63 | 工业用房 | 抵押 | |||||
20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6字第12091号 | 2,505.47 | 工业用房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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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21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53号 | 北碚区东阳街道石子山七一新村17号 | 30,280.27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1.02.12 | 44 | 其他用房 | |
22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56号 | 1,121.00 | 其他用房 | ||||||
23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61号 | 309 | 其他用房 | ||||||
24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66号 | 13 | 其他用房 | ||||||
25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69号 | 823 | 其他用房 | ||||||
26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72号 | 388 | 其他用房 | ||||||
27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77号 | 19 | 其他用房 | ||||||
28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82号 | 150 | 其他用房 | ||||||
29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88号 | 57 | 其他用房 | ||||||
30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90号 | 69 | 其他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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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31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096号 | 218 | 停车用房 | ||||||
32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01号 | 596 | 其他用房 | ||||||
33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03号 | 549 | 其他用房 | ||||||
34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10号 | 3,826.00 | 其他用房 | ||||||
35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14号 | 11,639.67 | 其他用房 | ||||||
36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19号 | 750.16 | 办公用房 | ||||||
37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35号 | 北碚区东阳街道石子山七一新村17号 | 2,903.05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1.02.16 | 463 | 其他用房 | |
38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40号 | 181 | 其他用房 | ||||||
39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42号 | 1,230.00 | 其他用房 | ||||||
40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45号 | 48 | 其他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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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41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5字第10146号 | 248 | 办公用房 | ||||||
42 | 正川股份 | 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08811号 | 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90号3幢 | 30,998 (共有面积)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2.05.30 | 11,517.03 | 工业 | |
43 | 正川股份 | 渝(2018)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1161092号 | 丰都县仙女镇澜天湖大道澜天湖四区1号64幢1-3 | 139,661.39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81.01.28 | 106.37 | 成套住宅 | |
44 | 正川股份 | 渝(2018)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1161334号 | 丰都县仙女镇澜天湖大道澜天湖四区1号64幢1-4 | 139,661.39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81.01.28 | 106.37 | 成套住宅 | |
45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59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1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82.57 | 成套住宅 | 抵押 |
46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82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2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43.79 | 成套住宅 | 抵押 |
47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83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3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43.79 | 成套住宅 | 抵押 |
48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57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4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43.79 | 成套住宅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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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49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42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5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82.57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0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50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6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79.39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1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54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7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79.39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2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62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8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56.78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3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73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9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56.78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4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70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10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59.49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5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66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11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59.49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6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55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12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77.33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7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48号 | 北碚区云清路755号9-13 | 3,129.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53.03.21 | 77.33 | 成套住宅 | 抵押 |
58 | 正川股份 | 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79号 | 北碚区云清路159号附2号 | 8,196.20 (共有面积) | 出让 | 其他商服用地 | 2043.03.21 | 991.5 | 商服用房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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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59 | 正川永成 | 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66000号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分区B04-1/01宗地 | 9,770.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5.06.30 | —— | —— | |
60 | 正川永成 | 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66099号 |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组团B标准分区B04-1/01 | 65,806.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3.11.30 | 40,454.91 (注1) | 工业用房 | 抵押 |
61 | 正川永成 | 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898673号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分区B04-1/01(部分)号宗地 | 48,055.2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8.03.27 | —— | —— | 抵押 |
62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12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1幢 | 10,474.2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3.3.18 | 1,787.00 | 办公用房 | |
63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57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2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1,034.04 | 工业用房 | |||
64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58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3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501.68 | 工业用房 | |||
65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59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6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680.30 | 工业用房 | |||
66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61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7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867.56 | 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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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他项权利情况 | ||||
面积(㎡) | 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用途 | |||||
67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62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10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89.36 | 办公用房 | |||
68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63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11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168.54 | 仓储用房 | |||
69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64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12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1,185.66 | 工业用房 | |||
70 | 正川股份 | 108房地产2015字第01165号 | 北碚区水土镇滩口街11号17幢 | 出让 | 工业用地 | 342.54 | 仓储用房 | 查封 (注2) |
2-1-76
(三)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商标178项,列示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 | 第3067240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27 | 4 | 无 | |
2 | 第3067224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27 | 25 | 无 | |
3 | 第3067131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27 | 13 | 无 | |
4 | 第3067124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13 | 28 | 无 | |
5 | 第3067013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13 | 42 | 无 | |
6 | 第3066898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13 | 17 | 无 | |
7 | 第3066793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27 | 29 | 无 | |
8 | 第3066790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20 | 16 | 无 | |
9 | 第3066761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20 | 5 | 无 |
2-1-77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0 | 第3066746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13 | 7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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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20 | 第3066033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06 | 31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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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30 | 第3065225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06 | 1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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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41 | 第3040772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06 | 30 | 无 | |
42 | 第3040771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27 | 39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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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53 | 第3039972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20 | 无 | |
54 | 第3039971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4.20 | 45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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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第3039308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5.20 | 37 | 无 |
2-1-82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65 | 第3039303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4.27 | 35 | 无 | |
66 | 第3039178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3.06 | 36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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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第3039091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40 | 无 | |
71 | 第3038976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21 | 无 | |
72 | 第3038613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8.13 | 39 | 无 | |
73 | 第3038531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4.20 | 25 | 无 | |
74 | 第3038530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4.20 | 10 | 无 | |
75 | 第3038527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22 | 无 |
2-1-83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76 | 第3038526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8 | 无 | |
77 | 第3038452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3.06 | 41 | 无 | |
78 | 第3038408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15 | 无 | |
79 | 第3038328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14 | 无 | |
80 | 第3038298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26 | 无 | |
81 | 第3038062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4.20 | 19 | 无 | |
82 | 第30380373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4.20 | 43 | 无 | |
83 | 第3038032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2.13 | 34 | 无 | |
84 | 第3038026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9.04.27 | 1 | 无 | |
85 | 第11461263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2.13 | 40 | 无 | |
86 | 第1146122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2.13 | 36 | 无 | |
87 | 第1145700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6.20 | 12 | 无 |
2-1-84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88 | 第1145683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6.20 | 9 | 无 | |
89 | 第1145678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6.06 | 7 | 无 | |
90 | 第1145674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5.12.13 | 6 | 无 | |
91 | 第1114992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20 | 21 | 无 | |
92 | 第1112303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3.20 | 45 | 无 | |
93 | 第1112290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4.06 | 44 | 无 | |
94 | 第1112264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13 | 43 | 无 | |
95 | 第1112259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4.06 | 42 | 无 | |
96 | 第1112252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13 | 41 | 无 | |
97 | 第1112236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13 | 38 | 无 | |
98 | 第1112227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13 | 37 | 无 | |
99 | 第1112220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13 | 34 | 无 |
2-1-85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00 | 第1111732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6.20 | 32 | 无 | |
101 | 第1111726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6.20 | 31 | 无 | |
102 | 第1111718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1.27 | 30 | 无 | |
103 | 第1111704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3.27 | 29 | 无 | |
104 | 第1111691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13 | 28 | 无 | |
105 | 第1111684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13 | 26 | 无 | |
106 | 第1110896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24 | 无 | |
107 | 第1110890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23 | 无 | |
108 | 第1110885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22 | 无 | |
109 | 第1110875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19 | 无 | |
110 | 第1110866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18 | 无 | |
111 | 第1110836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15 | 无 |
2-1-86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12 | 第1110831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14 | 无 | |
113 | 第1110825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13 | 无 | |
114 | 第1110251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12 | 无 | |
115 | 第1110244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2.27 | 11 | 无 | |
116 | 第1110240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2.20 | 9 | 无 | |
117 | 第1110230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8 | 无 | |
118 | 第1110218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7 | 无 | |
119 | 第11102113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2.13 | 6 | 无 | |
120 | 第1110201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27 | 5 | 无 | |
121 | 第1109542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06 | 4 | 无 | |
122 | 第1109536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4.06 | 3 | 无 | |
123 | 第1109528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2.20 | 2 | 无 |
2-1-87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24 | 第1109523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20 | 1 | 无 | |
125 | 第1107901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2.13 | 45 | 无 | |
126 | 第1107897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44 | 无 | |
127 | 第1107884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42 | 无 | |
128 | 第1107866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41 | 无 | |
129 | 第1107857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40 | 无 | |
130 | 第1107850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39 | 无 | |
131 | 第1107845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38 | 无 | |
132 | 第1107842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1.20 | 37 | 无 | |
133 | 第11078383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36 | 无 | |
134 | 第1107203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35 | 无 | |
135 | 第1107200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34 | 无 |
2-1-88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36 | 第1107194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4.20 | 32 | 无 | |
137 | 第1107189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31 | 无 | |
138 | 第1107178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29 | 无 | |
139 | 第1107171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28 | 无 | |
140 | 第1107149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27 | 26 | 无 | |
141 | 第1107140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7 | 25 | 无 | |
142 | 第1106486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24 | 无 | |
143 | 第1106464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23 | 无 | |
144 | 第1106461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22 | 无 | |
145 | 第1106457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6.20 | 19 | 无 | |
146 | 第1106454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18 | 无 | |
147 | 第1106452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17 | 无 |
2-1-89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48 | 第1106451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12 | 无 | |
149 | 第1106449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15 | 无 | |
150 | 第1106446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14 | 无 | |
151 | 第1106444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13 | 无 | |
152 | 第11059483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10 | 无 | |
153 | 第1105939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9 | 无 | |
154 | 第1105929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8 | 无 | |
155 | 第1105884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27 | 7 | 无 | |
156 | 第1105873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1.27 | 5 | 无 | |
157 | 第1105869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4 | 无 | |
158 | 第11058616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1.06 | 3 | 无 | |
159 | 第1105848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10.20 | 2 | 无 |
2-1-90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60 | 第1105836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5.27 | 1 | 无 | |
161 | 第1044688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03.27 | 36 | 无 | |
162 | 第1044688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03.27 | 21 | 无 | |
163 | 第1044687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03.27 | 20 | 无 | |
164 | 第10446793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03.27 | 16 | 无 | |
165 | 第10446775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07.13 | 11 | 无 | |
166 | 第1044671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03.27 | 6 | 无 | |
167 | 第1044667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3.05.27 | 25 | 无 | |
168 | 第1001947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4.06 | 17 | 无 | |
169 | 第1001199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2.11.27 | 40 | 无 | |
170 | 第10011830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2.12.06 | 39 | 无 | |
171 | 第1001168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2.11.27 | 35 | 无 |
2-1-91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他项权利 |
172 | 第10011044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4.02.20 | 10 | 无 | |
173 | 第7717702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31.01.20 | 36 | 无 | |
174 | 第723290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30.11.06 | 11 | 无 | |
175 | 第6916127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30.10.27 | 11 | 无 | |
176 | 第6916109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30.06.20 | 21 | 无 | |
177 | 第6915738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30.06.20 | 20 | 无 | |
178 | 第1194551号 | 正川股份 | 原始取得 | 2028.07.27 | 21 | 无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他项权利 |
1 | 落瓶排序机构 | ZL201510739116.1 | 正川股份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2015.11.04 | 无 |
2 | 棕色玻璃及其应用 | ZL200810239229.5 | 正川股份 | 发明专利 | 受让取得 | 2008.12.05 | 无 |
3 | 一种理瓶机 | ZL201621148757.6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10.29 | 无 |
4 | 玻管壁厚自动控制装置 | ZL201621094282.7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9.30 | 无 |
2-1-92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他项权利 |
5 | 一种玻管封底夹料机构 | ZL201621094375.X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9.30 | 无 |
6 | 一种管制瓶瓶口和瓶盖结构 | ZL201620981067.2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8.30 | 无 |
7 | 管制瓶瓶口和瓶盖结构 | ZL201620844138.4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8.07 | 无 |
8 | 管道安装结构 | ZL201620187859.2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3.13 | 无 |
9 | 一种制瓶机二次拉料升降凸轮机构 | ZL201620187935.X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3.13 | 无 |
10 | 一种管制瓶模具芯子 | ZL201620187936.4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3.13 | 无 |
11 | 玻璃管制瓶模轮吹风降温装置 | ZL201520870649.9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5.11.04 | 无 |
12 | 穿底火机构 | ZL201520738326.4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5.09.23 | 无 |
13 | 斗提机防跑偏装置 | ZL201520725662.5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5.09.19 | 无 |
14 | 龙门架 | ZL201520725795.2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5.09.19 | 无 |
15 | 无水破碎机吸尘装置 | ZL201520725856.5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5.09.19 | 无 |
16 | 电动井式提升机防护门 | ZL201520725858.4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5.09.19 | 无 |
17 | 丹纳大轴在线快速精准校直机 | ZL201320525155.8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3.08.27 | 无 |
18 | 利用熔融玻璃弃液生产玻璃微珠的专用装置 | ZL201320522287.5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3.08.26 | 无 |
19 | 共振差频玻璃窑炉高温液面监控系统 | ZL201320446845.4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3.07.25 | 无 |
20 | 利用玻管尾料成瓶定位装置 | ZL201120364841.2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1.09.27 | 无 |
21 | 易碎品重载手推车 | ZL201120364843.1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1.09.27 | 无 |
2-1-93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他项权利 |
22 | 圆口机压空喷吹节气装置 | ZL201922413249.6 | 正川股份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9.12.29 | 无 |
23 | 一种制瓶机降温装置 | ZL201922453621.6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9.12.31 | 无 |
24 | 一种具有清扫装置的玻璃瓶传输网带 | ZL202020142122.5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0.01.22 | 无 |
25 | 一种具体警报功能的模轮装置 | ZL202020524226.2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0.04.11 | 无 |
26 | 一种玻管穿孔封口装置 | ZL201821998718.4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8.11.30 | 无 |
27 | 卷扣式撕拉铝盖及医用瓶子 | ZL201721643145.9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7.11.30 | 无 |
28 | 拉环开花式铝盖 | ZL201620844133.1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8.07 | 无 |
29 | 一种多头滚花撕拉机 | ZL201620464554.1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5.22 | 无 |
30 | 冲压铝带自动加油装置 | ZL201620464555.6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5.22 | 无 |
31 | 简单调压式自锁喷阀 | ZL201620464556.0 | 正川永成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16.05.22 | 无 |
序号 | 持证单位 | 证书/登记名称 | 登记号/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核发机关 |
1 | 正川股份 |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90008581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 | 正川股份 | 棕色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90008525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 | 正川股份 | 钠钙玻璃管制药瓶 | B20190008445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4 | 正川股份 | 注射剂瓶用铝盖 | B20190008286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5 | 正川股份 | 低硼硅玻璃安瓿 | B20190008285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6 | 正川股份 | 口服液瓶用易刺铝盖 | B20190008284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7 | 正川股份 | 低硼硅玻璃管制药瓶 | B20190008268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8 | 正川股份 | 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 | B20190008261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9 | 正川股份 | 输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8087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0 | 正川股份 | 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8085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1 | 正川股份 |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 | B20190007654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1-94
序号 | 持证单位 | 证书/登记名称 | 登记号/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核发机关 |
12 | 正川股份 | 口服液瓶用撕拉铝盖 | B20190007601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3 | 正川股份 |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 | B20190007193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4 | 正川股份 | 中性硼硅玻璃安瓿 | B20190006423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5 | 正川股份 | 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90006421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6 | 正川股份 | 钠钙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90006409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7 | 正川股份 | 低硼硅玻璃药用管 | B20190006404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8 | 正川股份 | 药用棕色低硼硅玻璃管 | B20190006182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19 | 正川股份 | 棕色低硼硅玻璃安瓿 | B20190006154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0 | 正川股份 | 药用钠钙玻璃管 | B20190003732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1 | 正川股份 | 药用钠钙玻璃管 | B20190003652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2 | 正川股份 | 药用中硼硅玻璃管 | B20190003164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3 | 正川股份 |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瓶 | B20190003152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4 | 正川股份 |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80000570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5 | 正川永成 | 输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7739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6 | 正川永成 | 注射剂瓶用铝盖 | B20190007729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7 | 正川永成 | 口服液瓶用易刺铝盖 | B20190007728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8 | 正川永成 | 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7578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29 | 正川永成 | 口服液瓶用撕拉铝盖 | B20190007576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0 | 正川永成 | 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7574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1 | 正川永成 |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90007572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2 | 正川永成 |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90007566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3 | 正川永成 | 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 | B20190007458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4 | 正川永成 |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 | B20190007176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5 | 正川永成 | 低硼硅玻璃安瓿 | B20190007141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6 | 正川永成 | 中硼硅玻璃安瓿 | B20190007130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7 | 正川永成 | 药用中硼硅玻璃管 | B20190003158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8 | 正川永成 | 药用低硼硅玻璃管 | B20190003157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39 | 正川永成 | 药用中硼硅玻璃管 | B20190003156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40 | 正川永成 | 药用低硼硅玻璃管 | B20190003153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41 | 正川永成 |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80003170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42 | 正川永成 |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 B20170000367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43 | 正川股份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543243 | 长期 | 重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44 | 正川永成 | 02543244 | 长期 | ||
45 | 正川股份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5009960542 | 长期 |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 |
2-1-95
序号 | 持证单位 | 证书/登记名称 | 登记号/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核发机关 |
46 | 正川永成 | 500926005S | 长期 | 功能区 | |
47 | 正川股份 |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 5000600853 | 长期 |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48 | 正川永成 | 5000606035 | 长期 |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 53,021.86 | ||
历次筹资情况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别 | 筹资净额(万元) |
2017年8月 | 首次公开发行 | 35,670.09 | |
合计 | 35,670.09 | ||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 | 11,620.80 |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万元) | 104,040.43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96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实际控制人邓勇、姜惠 | 减持承诺 | 一、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二、本人所持正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严格履行 |
公司、控股股东 | 稳定股价承诺 |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届时如公司、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规定,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或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稳定股价方案(如需),在履行相关公告事宜后开始具体实施。 | 已履行完毕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97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履行情况 |
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的稳定股价方案。 3、时间间隔 公司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停止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间隔为6个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满足下列基本原则:(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98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履行情况 |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相关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停止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间隔为6个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首次发行时融资净额的15%;但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使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则增持金额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为限。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每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累计增持金额不高于公司首次发行时募集资金净额的8%。但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则增持总金额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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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履行情况 |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30%,累计不高于第一次公告增持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100%。 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关于招股书信披的承诺 | 关于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勇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股东邓勇、正川投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其在拟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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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履行情况 |
诺 |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4?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5?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姜惠女士和邓秋晗先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正川投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 (一)控股股东正川投资承诺 1、本单位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正川股份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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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履行情况 |
诺 |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正川股份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单位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正川股份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正川股份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正川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单位将在正川股份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正川股份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出现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公司可以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待公司确认损失数额后20天内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二)实际控制人邓勇、姜惠、邓秋晗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股份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股份公司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出现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公司可以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待公司确认损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102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履行情况 |
失数额后20天内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控股股东正川投资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今后亦不会发生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2、本单位将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正川股份的关联交易。 3、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且承担正川股份因该等事项发生的一切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邓勇、姜惠、邓秋晗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今后亦不会发生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2、本人将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正川股份的关联交易。 3、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且承担正川股份因该等事项发生的一切损失。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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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有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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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上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制定。
(2)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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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调整既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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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
2020年 | 544.32 | 5,305.05 | 10.26% |
2019年 | 4,898.88 | 6,105.67 | 80.23% |
2018年 | 1,209.60 | 8,276.66 | 14.61% |
项目 | 2020.12.31/2020年度 | 2019.12.31/2019年度 | 2018.12.31/2018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622.41 | 12,323.23 | 14,227.9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2.78 | / | / |
贷款偿还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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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2020年度 | 2019.12.31/2019年度 | 2018.12.31/2018年度 |
利息偿还率 | / | / | / |
姓名 | 职务 | 基本情况及从业简历 |
邓勇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历任江北县大地玻璃仪器厂工人、车间主任兼技术员;1988年7月至1997年11 月,历任滩口玻璃厂副厂长、重庆市江北县星火玻璃厂厂长、滩口玻璃厂厂长;1997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职正川有限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职正川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常务理事。 |
肖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88年7月至1994年7月,历任联合气体厂工人、出纳、技术员、副厂长;1994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职滩口玻璃厂销售员、副经理;1997年11月起任正川有限营销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
范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5年2月,任职重庆市第二建筑材料厂技术科副科长;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任职重庆仁济玻璃总厂生产技术副厂长;2000年5月起任正川有限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
姜凤安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年10月至1997年11月,历任滩口玻璃厂制瓶操作工、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主任;1997年12月至2009年1月,历任正川有限生产管理部副经理、滩口分厂厂长、东阳分厂制瓶处长、瓶盖工厂厂长;2009年1月起任正川有限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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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基本情况及从业简历 |
姜惠 | 董事 | 女,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任职重庆市大地玻璃厂统计;1988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职滩口玻璃厂会计;1997年11月至2015年6月,历任正川有限、正川股份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工会副主席。 |
邓秋晗 | 董事 | 男,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职发行人投资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自由职业者;现任发行人瓶盖工厂厂长、营销中心分管总监。 |
刘伟 | 独立董事 | 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助理、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工业工程研究所副所长;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
李豫湘 | 独立董事 | 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教授。历任湘潭矿业学院助教、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荣昌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重庆大学后勤副总经理、中心主任;现任重庆大学会计系教授、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
盘莉红 | 独立董事 | 女,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学历,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女律师、2017年度最佳商业交易(非诉讼)律师。现任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李正德 | 监事会主席 | 男,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3年,历任重庆市井口玻璃器皿厂工艺技术员、工艺技术主管,重庆市派勒玻璃有限公司工艺技术主管;2004年至2012年,历任正川有限龙凤分厂工艺技术主管、技术副厂长,正川有限技术中心工艺技术处处长,正川有限龙凤拉管分厂技术副厂长;2012年10月起任正川有限工艺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正川永成工艺技术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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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基本情况及从业简历 |
邓步键 | 监事 | 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2月至1997年10月,任职滩口玻璃厂维修工、车间主任、设备技术科长;1998年3月至2013年6月,历任正川有限生产部设备技术员、滩口分厂副厂长、东阳分厂技术员、技术中心设备工程师;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正川有限项目管理部经理、正川永成动力设备部经理;2017年1月起任正川永成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正川永成副厂长。 |
王志伟 | 职工监事 | 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5年,任职星火玻璃厂插管工、调试工;1996年至2000年,历任滩口玻璃厂班组长,正川有限班组长、车间主任;2001年至2011年9月,历任正川有限东阳分厂班组长,正川有限龙凤分厂制瓶处处长、综管处处长,正川有限龙凤制瓶分厂副厂长、正川有限龙凤制瓶分厂厂长,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中硼制瓶技术推进办副主任。 |
孙联云 | 副总经理 | 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2年至2000年,任职滩口玻璃厂操作工、班组长;2000年至2004年,任职正川有限川灯灯具厂车间主任;2005年起任正川有限川灯灯具厂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秦锋 | 副总经理 | 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5月,重庆莱弗窑炉公司任玻璃窑炉设计员;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重庆派勒玻璃有限公司任工艺技术员;2004年1月至今,历任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公司工艺工程师、技术副厂长、生管部经理、厂长,现任正川公司副总经理、拉管技术推进办副主任。 |
肖汉容 | 财务负责人 | 女,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9月加入正川有限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
费世平 | 董事会秘书 | 男,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职正川有限生产部文员、销售部内务经理;2012年4月起任正川有限总经办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采购总监。 |
姓名 | 职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股数量(股) |
邓勇 | 董事长、总经理 | 29,305,364 |
范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183,639 |
肖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125,120 |
姜凤安 | 董事、副总经理 | 105,310 |
2-1-110
姓名 | 职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股数量(股) |
邓步琳 | 董事 | 4,839,986 |
李正德 | 监事会主席 | 43,851 |
邓步键 | 监事 | 57,820 |
秦锋 | 副总经理 | 12,143 |
孙联云 | 副总经理 | 13,167 |
姓名 | 职务 | 金额(元) | 截至2021年4月23日的任职状态 |
邓勇 | 董事长、总经理 | 631,731.84 | 在任 |
邓步琳 | 董事 | 76,306.48 | 离任 |
范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358,741.86 | 在任 |
肖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350,051.48 | 在任 |
姜凤安 | 董事、副总经理 | 368,888.48 | 在任 |
邓步键 | 监事 | 138,524.31 | 在任 |
李正德 | 监事会主席 | 172,232.98 | 在任 |
秦锋 | 副总经理 | 292,404.53 | 在任 |
孙联云 | 副总经理 | 230,926.15 | 在任 |
王志伟 | 职工监事 | 196,802.39 | 在任 |
姜惠 | 董事 | 203,012.48 | 在任 |
费世平 | 董事会秘书 | 211,670.21 | 在任 |
肖汉容 | 财务负责人 | 150,709.21 | 在任 |
李豫湘 | 独立董事 | 59,523.84 | 在任 |
刘伟 | 独立董事 | 59,523.84 | 在任 |
盘莉红 | 独立董事 | 59,523.84 | 在任 |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兼职职务 |
邓勇 | 董事长、总经理 | 正川投资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执行董事 |
2-1-111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兼职职务 |
姜惠 | 董事 | 源隆泰昌(注1)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姜惠所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邓步琳 | 董事 | 源隆泰昌(注1)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姜惠所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 监事 |
李豫湘 | 独立董事 | 海南瑞泰三源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2) |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日泉农牧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经理的公司 | 经理 | ||
重庆真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刘伟 | 独立董事 | 重庆大学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在重庆大学任教 | 教师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尚维高科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监事的公司 | 监事 | ||
重庆亲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重庆市两江新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三磨海达(重庆)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2-1-112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兼职职务 |
重庆激光快速原形及模具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注3)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重庆昕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重庆科兴科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重庆泛得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监事的公司 | 监事 | ||
重庆科兴新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蜂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海默斯(重庆)生物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监事的公司 | 监事 | ||
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深圳市宝鸿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 董事 | ||
李正德 | 监事会主席 | 永承正好 | 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惠出资87%的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盘莉红 | 独立董事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盘莉红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独立董事 |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发行人独立董事盘莉红担任合伙人的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2-1-113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管制瓶及药用瓶盖,主要产品包括不同类型的硼硅玻璃管制瓶、钠钙玻璃管制瓶等,并生产各类铝盖、铝塑组合盖等药用瓶盖。公司控股股东为正川投资,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正川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控制情况 | 经营范围 |
重庆源隆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3.11.29 | 1,000万元 | 姜惠持股70% |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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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正川股份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正川股份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正川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单位将在正川股份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正川股份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出现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公司可以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待公司确认损失数额后20天内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2、实际控制人邓勇、姜惠、邓秋晗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股份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股份公司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出现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公司可以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待公司确认损失数额后20天内向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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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损失。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正川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邓勇先生、姜惠女士和邓秋晗先生。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1 | 正川投资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39.07%的股权 |
2 | 邓勇 | 与姜惠、邓秋晗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19.38%的股权,持有正川投资64.91%的股权 |
3 | 姜惠 | 与邓勇、邓秋晗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东永承正好87%的出资份额 |
4 | 邓秋晗 | 与邓勇、姜惠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3.65%的股权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1 | 正川投资 |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勇控制的企业 |
2 | 源隆泰昌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惠控制的企业 |
3 | 正川一承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秋晗控制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1 | 邓勇 | 董事长、总经理,与姜惠、邓秋晗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2 | 肖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范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姜凤安 | 董事、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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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5 | 姜惠 | 董事,邓勇之配偶,与邓勇、邓秋晗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6 | 邓步琳(注) | 董事,邓勇之妹妹 |
7 | 刘伟 | 独立董事 |
8 | 李豫湘 | 独立董事 |
9 | 盘莉红 | 独立董事 |
10 | 李正德 | 监事会主席 |
11 | 邓步键 | 监事 |
12 | 王志伟 | 职工监事 |
13 | 孙联云 | 副总经理 |
14 | 秦锋 | 副总经理 |
15 | 肖汉容 | 财务负责人 |
16 | 费世平 | 董事会秘书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在发行人持股/任职情况 |
1 | 姜惠 | 邓勇之配偶 | 担任发行人董事,并通过其持股87%的企业永承正好持有发行人1.63%的股份 |
2 | 邓秋晗 | 邓勇之子 | 瓶盖工厂厂长、直接持有发行人3.65%的股份 |
3 | 邓步莉 | 邓勇之姐 | 直接持有发行人2.00%的股份,并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正川投资11.70%的股权 |
4 | 邓步琳 | 邓勇之妹 | 担任发行人董事、销售统计职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20%的股份,并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正川投资11.70%的股权 |
5 | 邓红 | 邓勇之妹 | 担任正川股份统计职务、直接持有发行人2.50%的股份,并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正川投资11.70%的股权 |
6 | 龚向明 | 邓步琳之配偶 | 担任正川股份销售员 |
7 | 马卫国 | 邓步莉之配偶 | 担任正川股份市场开发经理 |
8 | 姜莉 | 姜惠之妹 | 担任正川股份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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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外的其他企业如下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永承正好 | 监事会主席李正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股1%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姜惠持股87%的企业 |
2 | 三磨海达(重庆)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3 | 蜂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4 | 重庆亲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5 | 重庆昕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6 | 重庆市两江新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7 | 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8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
9 | 深圳市宝鸿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0 | 重庆激光快速原形及模具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注1)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11 |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2 |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13 |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4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5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16 |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7 | 重庆科兴科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18 | 重庆科兴新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伟担任董事的企业 |
19 | 重庆日泉农牧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经理的企业 |
20 |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21 |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22 | 重庆真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董事的企业 |
23 |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董事的企业 |
24 | 海南瑞泰三源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2) | 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持股40%的企业 |
25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盘莉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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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独立董事刘伟已于2021年1月5日卸任重庆激光快速原形及模具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注2:海南瑞泰三源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6日注销。
8、其他关联方
序号 | 关联方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艾馨 | 实际控制人邓勇、姜惠之儿媳,实际控制人邓秋晗之配偶 |
2 | 重庆市爱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艾馨之父母控制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王洪 | 正川股份原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5日正川股份董事会换届离任 |
2 | 重庆园林绿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正川股份独立董事刘伟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18年10月刘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
3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正川股份原独立董事王洪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4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正川股份原独立董事王洪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5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正川股份原独立董事王洪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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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
第八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 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二)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三) 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四)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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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根据有权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本制度第十五条所述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必须作出决议并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七条规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第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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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尚未达到第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并发表意见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审议、表决、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3)《独立董事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并规范正川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正川股份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正川股份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正川投资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今后亦不会发生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2)本单位将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正川股份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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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且承担正川股份因该等事项发生的一切损失。”
(2)实际控制人邓勇、姜惠、邓秋晗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今后亦不会发生占用或转移正川股份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2)本人将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正川股份的关联交易。
3)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且承担正川股份因该等事项发生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允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的方式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行为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有效的审批程序,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已经制订了完备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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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天健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9,289,898.74 | 368,246,842.52 | 387,103,350.53 |
应收票据 | 3,241,842.78 | 7,972,108.72 | 101,408,734.01 |
应收账款 | 109,556,040.73 | 111,794,757.33 | 118,884,441.79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249,555.13 | 114,783,200.87 | |
预付款项 | 4,917,223.51 | 5,514,959.77 | 3,481,091.21 |
其他应收款 | 2,981,126.72 | 1,228,852.70 | 3,879,609.48 |
存货 | 151,269,359.07 | 145,661,653.48 | 118,044,379.89 |
其他流动资产 | 8,955,410.47 | 1,415,926.31 | 504,246.69 |
流动资产合计 | 663,460,457.15 | 756,618,301.70 | 733,305,853.60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 | 5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2,842,124.21 | 3,180,636.30 | 3,388,624.32 |
固定资产 | 301,751,303.32 | 307,580,983.28 | 295,237,814.43 |
在建工程 | 251,163,465.29 | 86,490,640.41 | 44,630,014.49 |
无形资产 | 41,874,262.62 | 42,983,678.12 | 43,887,338.00 |
长期待摊费用 | 4,984,822.35 | 5,212,165.0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79,935.64 | 2,008,690.04 | 1,718,691.4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6,402,769.12 | 36,824,985.86 | 4,241,542.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1,148,682.55 | 484,331,779.03 | 393,154,024.68 |
资产总计 | 1,324,609,139.70 | 1,240,950,080.73 | 1,126,459,878.2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9,730,46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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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付票据 | 73,482,790.50 | 74,282,437.13 | 12,985,155.38 |
应付账款 | 123,950,606.93 | 93,317,520.51 | 96,091,158.88 |
预收款项 | 6,392,203.78 | 1,149,919.77 | |
合同负债 | 6,403,360.67 | ||
应付职工薪酬 | 9,953,142.06 | 11,397,283.34 | 10,765,158.22 |
应交税费 | 5,901,087.57 | 4,348,192.34 | 6,497,904.51 |
其他应付款 | 7,176,105.86 | 8,376,845.63 | 5,738,546.29 |
其他流动负债 | 832,436.88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7,429,994.44 | 198,114,482.73 | 133,227,843.05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6,774,883.25 | 6,855,658.37 | 6,212,761.6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774,883.25 | 6,855,658.37 | 6,212,761.69 |
负债合计 | 284,204,877.69 | 204,970,141.10 | 139,440,604.7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1,200,000.00 | 151,200,000.00 | 151,200,000.00 |
资本公积 | 555,540,294.76 | 555,540,294.76 | 555,540,294.76 |
盈余公积 | 48,020,424.98 | 43,468,877.86 | 38,452,248.48 |
未分配利润 | 285,643,542.27 | 285,770,767.01 | 241,826,730.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40,404,262.01 | 1,035,979,939.63 | 987,019,273.54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40,404,262.01 | 1,035,979,939.63 | 987,019,273.5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24,609,139.70 | 1,240,950,080.73 | 1,126,459,878.2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01,981,691.39 | 521,080,827.35 | 595,781,310.17 |
减:营业成本 | 373,723,371.47 | 379,669,395.98 | 424,982,253.81 |
税金及附加 | 8,156,178.37 | 8,076,181.42 | 9,392,972.89 |
销售费用 | 31,309,953.58 | 33,650,370.79 | 35,909,212.40 |
管理费用 | 35,033,250.33 | 38,483,505.55 | 38,657,518.17 |
研发费用 | 8,253,800.98 | 5,273,353.65 | 2,898,714.01 |
财务费用 | -10,321,958.33 | -13,039,300.17 | -13,339,185.16 |
其中:利息费用 | 289,807.39 | ||
利息收入 | 10,756,511.01 | 13,223,035.56 | 13,429,508.59 |
加:其他收益 | 7,042,586.43 | 3,886,003.32 | 1,125,141.2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6,166.03 | -389,4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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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48,275.58 | -573,145.77 | -4,308,339.7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88.66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1,888,928.47 | 71,890,718.51 | 94,096,625.57 |
加:营业外收入 | 185,889.33 | 146,307.51 | 69,555.65 |
减:营业外支出 | 698,541.87 | 691,497.63 | 158,560.0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1,376,275.93 | 71,345,528.39 | 94,007,621.21 |
减:所得税费用 | 8,325,801.61 | 10,288,862.30 | 11,240,992.8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3,050,474.32 | 61,056,666.09 | 82,766,628.4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3,050,474.32 | 61,056,666.09 | 82,766,628.4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3,050,474.32 | 61,056,666.09 | 82,766,628.40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3,050,474.32 | 61,056,666.09 | 82,766,628.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3,050,474.32 | 61,056,666.09 | 82,766,628.4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5 | 0.40 | 0.5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5 | 0.40 | 0.5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95,620,219.96 | 468,730,540.70 | 440,094,947.7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8,100.0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624,703.78 | 19,221,173.10 | 15,495,220.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4,244,923.74 | 487,951,713.80 | 455,718,268.1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7,193,932.05 | 199,366,566.54 | 190,909,770.6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7,728,197.08 | 118,365,469.12 | 120,097,636.6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087,229.04 | 44,388,026.78 | 51,956,865.9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440,724.89 | 70,558,573.57 | 28,457,244.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2,450,083.06 | 432,678,636.01 | 391,421,517.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794,840.68 | 55,273,077.79 | 64,296,75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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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7,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905,232.54 | 434,868.3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952,232.54 | 434,868.3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5,894,101.62 | 111,652,965.8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9,194,916.13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44,337,250.0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6,894,101.62 | 155,990,215.92 | 69,194,916.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941,869.08 | -155,555,347.58 | -69,194,916.1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7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7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304,480.03 | 12,096,000.00 | 49,680,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27,358.4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131,838.51 | 12,096,000.00 | 49,68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1,838.51 | -12,096,000.00 | -49,68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578,866.91 | -112,378,269.79 | -54,578,165.7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3,198,052.36 | 375,576,322.15 | 430,154,487.8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1,619,185.45 | 263,198,052.36 | 375,576,322.15 |
2-1-127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度
项目 | 本期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 | 一般风险储备 | 未分配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公积 | 公积 | 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3,468,877.86 | 285,770,767.01 | 1,035,979,939.6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3,468,877.86 | 285,770,767.01 | 1,035,979,939.6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551,547.12 | -127,224.74 | 4,424,322.3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3,050,474.32 | 53,050,474.3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三)利润分配 | 4,551,547.12 | -53,177,699.06 | -48,626,151.9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551,547.12 | -4,551,547.12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8,626,151.94 | -48,626,151.94 |
2-1-128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8,020,424.98 | 285,643,542.27 | 1,040,404,262.01 |
项目 | 本期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 | 一般风险储备 | 未分配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公积 | 公积 | 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38,452,248.48 | 241,826,730.30 | 987,019,273.5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38,452,248.48 | 241,826,730.30 | 987,019,273.5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16,629.38 | 43,944,036.71 | 48,960,666.0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1,056,666.09 | 61,056,666.0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三)利润分配 | 5,016,629.38 | -17,112,629.38 | -12,096,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016,629.38 | -5,016,629.38 |
2-1-12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2,096,000.00 | -12,096,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3,468,877.86 | 285,770,767.01 | 1,035,979,939.63 |
项目 | 本期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 | 一般风险储备 | 未分配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公积 | 公积 | 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8,000,000.00 | 598,740,294.76 | 32,856,730.59 | 214,335,619.79 | 953,932,645.1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08,000,000.00 | 598,740,294.76 | 32,856,730.59 | 214,335,619.79 | 953,932,645.1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3,200,000.00 | -43,200,000.00 | 5,595,517.89 | 27,491,110.51 | 33,086,628.4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2,766,628.40 | 82,766,628.4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三)利润分配 | 5,595,517.89 | -55,275,517.89 | -49,68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595,517.89 | -5,595,517.89 |
2-1-13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9,680,000.00 | -49,680,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43,200,000.00 | -43,200,0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43,200,000.00 | -43,200,000.00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38,452,248.48 | 241,826,730.30 | 987,019,273.54 |
2-1-13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53,382,202.29 | 300,349,669.76 | 251,750,173.75 |
应收票据 | 2,489,842.78 | 7,972,108.72 | 91,115,981.50 |
应收账款 | 103,097,093.74 | 130,752,136.34 | 113,523,481.75 |
应收款项融资 | 102,385,596.10 | 106,664,367.97 | |
预付款项 | 1,472,996.13 | 2,178,067.24 | 1,504,939.70 |
其他应收款 | 122,273,136.02 | 234,463.60 | 1,758,315.94 |
存货 | 76,285,873.48 | 84,070,153.18 | 77,292,331.91 |
其他流动资产 | 1,827,358.48 | ||
流动资产合计 | 663,214,099.02 | 632,220,966.81 | 536,945,224.5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341,700,900.00 | 341,700,900.00 | 341,700,9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 | 5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2,842,124.21 | 3,180,636.30 | 3,388,624.32 |
固定资产 | 116,255,041.92 | 133,361,026.77 | 145,768,411.32 |
在建工程 | 11,584,030.02 | 4,919,721.24 | 3,566,343.24 |
无形资产 | 10,077,459.27 | 10,468,338.05 | 10,646,533.13 |
长期待摊费用 | 2,968,920.42 | 3,692,831.7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11,943.15 | 1,644,907.37 | 1,589,021.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579,701.62 | 526,841.20 | 712,816.1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96,670,120.61 | 499,545,202.64 | 507,422,649.55 |
资产总计 | 1,159,884,219.63 | 1,131,766,169.45 | 1,044,367,874.1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1,018,910.96 | ||
应付票据 | 73,482,790.50 | 75,488,845.78 | 12,985,155.38 |
应付账款 | 44,933,418.03 | 42,988,779.39 | 54,243,617.81 |
预收款项 | 990,967.77 | 1,149,919.76 | |
合同负债 | 1,789,513.36 | ||
应付职工薪酬 | 6,863,130.32 | 8,727,013.91 | 7,781,539.33 |
应交税费 | 5,804,421.85 | 3,975,646.19 | 5,893,387.42 |
其他应付款 | 2,880,786.05 | 4,138,974.11 | 4,266,215.64 |
其他流动负债 | 232,636.73 |
2-1-132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负债合计 | 167,005,607.80 | 136,310,227.15 | 86,319,835.34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2,536,219.35 | 2,002,869.06 | 2,665,259.3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36,219.35 | 2,002,869.06 | 2,665,259.34 |
负债合计 | 169,541,827.15 | 138,313,096.21 | 88,985,094.6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1,200,000.00 | 151,200,000.00 | 151,200,000.00 |
资本公积 | 555,540,294.76 | 555,540,294.76 | 555,540,294.76 |
盈余公积 | 48,020,424.98 | 43,468,877.86 | 38,452,248.48 |
未分配利润 | 235,581,672.74 | 243,243,900.62 | 210,190,236.1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90,342,392.48 | 993,453,073.24 | 955,382,779.4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59,884,219.63 | 1,131,766,169.45 | 1,044,367,874.1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53,288,057.20 | 488,148,281.63 | 589,467,134.11 |
减:营业成本 | 356,459,786.79 | 376,203,175.82 | 456,509,465.78 |
税金及附加 | 5,807,013.14 | 5,784,526.72 | 6,935,621.54 |
销售费用 | 25,913,816.63 | 30,150,700.98 | 35,909,212.40 |
管理费用 | 23,880,453.62 | 25,771,872.55 | 29,613,144.00 |
研发费用 | 2,028,884.99 | 2,254,388.48 | 1,153,813.02 |
财务费用 | -9,702,481.70 | -9,859,441.68 | -6,990,422.77 |
其中:利息费用 | 151,985.28 | ||
利息收入 | 9,994,896.58 | 9,919,062.11 | 7,041,939.51 |
加:其他收益 | 4,750,547.65 | 1,269,290.28 | 606,438.4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7,891.36 | -66,876.0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42,446.74 | -136,276.89 | -3,883,505.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88.66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3,860,264.66 | 58,909,196.11 | 63,059,233.62 |
加:营业外收入 | 184,289.33 | 93,907.49 | 69,555.65 |
减:营业外支出 | 671,644.86 | 240,972.03 | 158,560.0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3,372,909.13 | 58,762,131.57 | 62,970,229.26 |
减:所得税费用 | 7,857,437.95 | 8,595,837.75 | 7,015,050.4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5,515,471.18 | 50,166,293.82 | 55,955,178.8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5,515,471.18 | 50,166,293.82 | 55,955,178.85 |
2-1-133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5,515,471.18 | 50,166,293.82 | 55,955,178.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44,010,118.41 | 412,469,666.07 | 410,995,552.8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037,964.90 | 10,881,784.90 | 16,849,591.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3,048,083.31 | 423,351,450.97 | 427,845,144.2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9,227,104.45 | 201,380,911.51 | 155,018,394.5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0,466,925.18 | 82,045,048.23 | 86,797,830.9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942,494.26 | 39,919,354.81 | 41,797,548.3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4,646,724.38 | 72,191,049.43 | 29,167,870.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9,283,248.27 | 395,536,363.98 | 312,781,644.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64,835.04 | 27,815,086.99 | 115,063,499.5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7,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0,808.60 | 434,868.3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7,808.60 | 434,868.3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322,912.67 | 16,197,638.99 | 19,878,661.2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322,912.67 | 16,197,638.99 | 19,878,661.25 |
2-1-134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65,104.07 | -15,762,770.65 | -19,878,661.2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1,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016,500.57 | 12,096,000.00 | 49,680,000.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27,358.4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843,859.05 | 12,096,000.00 | 49,68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43,859.05 | -12,096,000.00 | -49,68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44,128.08 | -43,683.66 | 45,504,838.2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0,535,604.00 | 240,579,287.66 | 195,074,449.3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5,691,475.92 | 240,535,604.00 | 240,579,287.66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135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度
项目 | 本期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 | 一般风险储备 | 未分配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公积 | 公积 | 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3,468,877.86 | 243,243,900.62 | 993,453,073.2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3,468,877.86 | 243,243,900.62 | 993,453,073.2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551,547.12 | -7,662,227.88 | -3,110,680.7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5,515,471.18 | 45,515,471.1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三)利润分配 | -53,177,699.06 | -48,626,151.9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551,547.12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8,626,151.94 | -48,626,151.94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136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8,020,424.98 | 235,581,672.74 | 990,342,392.48 |
项目 | 本期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 | 一般风险储备 | 未分配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公积 | 公积 | 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38,452,248.48 | 210,190,236.18 | 955,382,779.4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38,452,248.48 | 210,190,236.18 | 955,382,779.4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16,629.38 | 33,053,664.44 | 38,070,293.8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0,166,293.82 | 50,166,293.8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三)利润分配 | 5,016,629.38 | -17,112,629.38 | -12,096,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016,629.38 | -5,016,629.3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12,096,000.00 | -12,096,000.00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137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43,468,877.86 | 243,243,900.62 | 993,453,073.24 |
项目 | 本期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 | 一般风险储备 | 未分配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公积 | 公积 | 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8,000,000.00 | 598,740,294.76 | 32,856,730.59 | 209,510,575.22 | 949,107,600.5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08,000,000.00 | 598,740,294.76 | 32,856,730.59 | 209,510,575.22 | 949,107,600.5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3,200,000.00 | -43,200,000.00 | 5,595,517.89 | 679,660.96 | 6,275,178.8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5,955,178.85 | 55,955,178.8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三)利润分配 | 5,595,517.89 | -55,275,517.89 | -49,68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595,517.89 | -5,595,517.89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49,680,000.00 | -49,680,000.00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138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43,200,000.00 | -43,200,0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43,200,000.00 | -43,200,000.00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1,200,000.00 | 555,540,294.76 | 38,452,248.48 | 210,190,236.18 | 955,382,779.42 |
2-1-139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一家:正川永成;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39 | 3.82 | 5.50 |
速动比率(倍) | 1.85 | 3.08 | 4.6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4.62% | 12.22% | 8.5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1.46% | 16.52% | 12.38%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20 | 4.20 | 5.73 |
存货周转率(次) | 2.50 | 2.86 | 3.7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622.41 | 12,323.23 | 14,227.9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2.78 |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81 | 0.37 | 0.4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4 | -0.74 | -0.3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1-140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40 | 0.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40 | 0.5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3% | 6.04% | 8.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39 | 0.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39 | 0.5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6% | 5.76% | 8.4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49 | -64.65 | -15.86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46.16 | 388.60 | 112.51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59 | 10.13 | 6.9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4.29 | -50.11 | -15.5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 - |
合计 | 590.97 | 283.97 | 88.07 |
2-1-141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层结合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作出如下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产总额从2018年末的112,645.99万元增加至2020年末的132,460.91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66,346.05 | 50.09% | 75,661.83 | 60.97% | 73,330.59 | 65.10% |
非流动资产 | 66,114.87 | 49.91% | 48,433.18 | 39.03% | 39,315.40 | 34.90% |
资产总计 | 132,460.91 | 100.00% | 124,095.01 | 100.00% | 112,645.99 | 100.00%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26,928.99 | 40.59% | 36,824.68 | 48.67% | 38,710.34 | 52.79% |
应收票据 | 324.18 | 0.49% | 797.21 | 1.05% | 10,140.87 | 13.83% |
应收账款 | 10,955.60 | 16.51 % | 11,179.48 | 14.78% | 11,888.44 | 16.21%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24.96 | 17.07% | 11,478.32 | 15.17% | - | - |
预付款项 | 491.72 | 0.74% | 551.50 | 0.73% | 348.11 | 0.47% |
其他应收款 | 298.11 | 0.45% | 122.89 | 0.16% | 387.96 | 0.53%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145.08 | 0.20% |
2-1-142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存货 | 15,126.94 | 22.80% | 14,566.17 | 19.25% | 11,804.44 | 16.10% |
其他流动资产 | 895.54 | 1.35% | 141.59 | 0.19% | 50.42 | 0.07% |
流动资产合计 | 66,346.05 | 100.00% | 75,661.83 | 100.00% | 73,330.59 | 100.00%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库存现金 | 1.35 | 2.27 | 5.33 |
银行存款 | 24,160.57 | 26,317.54 | 37,552.31 |
其他货币资金 | 2,566.19 | 10,339.62 | 1,152.70 |
银行存款应计利息 | 195.56 | 72.06 | |
其他货币资金应计利息 | 5.32 | 93.20 | - |
合计 | 26,928.99 | 36,824.68 | 38,710.34 |
2-1-143
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0,140.87万元、797.21万元和324.1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83%、1.05%和0.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9,032.71 |
商业承兑汇票 | 324.18 | 797.21 | 1,108.16 |
合计 | 324.18 | 797.21 | 10,140.87 |
项目 | 2018.12.31 | 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影响 | 2019.1.1 | 2019.12.31 |
应收票据 | 10,140.87 | -9,032.71 | 1,108.16 | 797.21 |
应收款项融资 | - | 9,032.71 | 9,032.71 | 11,478.32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账面余额 | 11,836.07 | 12,044.66 | 12,778.86 |
坏账准备 | 880.47 | 865.18 | 890.41 |
账面价值 | 10,955.60 | 11,179.48 | 11,888.44 |
2-1-144
项目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11,836.07 | 12,044.66 | 12,778.86 |
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幅 | -1.73% | -5.75% | 59.41% |
营业收入 | 50,198.17 | 52,108.08 | 59,578.13 |
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 -3.67% | -12.54% | 17.12%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3.58% | 23.11% | 21.45%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4.20 | 4.20 | 5.73 |
时间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2020.12.31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728.60 | 1年以内 | 6.16%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 457.25 | 1年以内 | 3.86% | |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 359.31 | 1年以内 | 3.04% |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352.60 | 1年以内 | 2.98% |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347.01 | 1年以内 | 2.93% | |
小计 | 2,244.76 | 18.97% | ||
2019.12.31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125.17 | 1年以内 | 9.34% |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 456.93 | 1年以内 | 3.80% |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398.67 | 1年以内 | 3.31% |
2-1-145
时间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 386.02 | 1年以内 | 3.20% | |
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 | 318.70 | 1年以内 | 2.65% | |
小计 | 2,685.50 | 22.30% | ||
2018.12.31 | 无限极(营口)有限公司 | 1,073.90 | 1年以内 | 8.40%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812.20 | 1年以内 | 6.36% | |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 638.84 | 1年以内 | 5.00% | |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 586.82 | 1年以内 | 4.59% | |
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 | 421.77 | 1年以内 | 3.30% | |
小计 | 3,533.53 | 27.65% |
类别 | 2020.12.30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4.60 | 114.6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721.47 | 765.87 | 10,955.60 |
2-1-146
合计 | 11,836.07 | 880.47 | 10,955.60 |
类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4.60 | 114.6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930.05 | 750.58 | 11,179.48 |
合计 | 12,044.66 | 865.18 | 11,179.48 |
类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4.60 | 114.6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664.26 | 775.81 | 11,888.44 |
合计 | 12,778.86 | 890.41 | 11,888.44 |
账龄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1,281.44 | 676.89 | 6.00% |
1至2年 | 267.03 | 26.70 | 10.00% |
2至3年 | 137.90 | 41.37 | 30.00% |
3至4年 | 25.72 | 12.86 | 50.00% |
4至5年 | 6.65 | 5.32 | 80.00% |
5年以上 | 2.72 | 2.72 | 100.00% |
合计 | 11,721.47 | 765.87 | 6.53% |
账龄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1,478.57 | 688.71 | 6.00% |
1至2年 | 392.26 | 39.23 | 10.00% |
2至3年 | 45.51 | 13.65 | 30.00% |
3至4年 | 7.15 | 3.58 | 50.00% |
2-1-147
4至5年 | 5.76 | 4.61 | 80.00% |
5年以上 | 0.80 | 0.80 | 100.00% |
合计 | 11,930.05 | 750.58 | 6.28% |
账龄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461.75 | 747.71 | 6.00% |
1至2年 | 183.78 | 18.38 | 10.00% |
2至3年 | 8.39 | 2.52 | 30.00% |
3至4年 | 6.06 | 3.03 | 50.00% |
4至5年 | 0.48 | 0.38 | 80.00% |
5年以上 | 3.80 | 3.80 | 100.00% |
合计 | 12,664.26 | 775.81 | 6.13%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24.96 | 11,478.32 | - |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50.56 | 91.63% | 541.98 | 98.27% | 327.25 | 94.01% |
1至2年 | 38.75 | 7.88% | 6.17 | 1.12% | 15.59 | 4.48% |
2至3年 | 2.24 | 0.46% | 0.97 | 0.18% | - | - |
2-1-148
报告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的材料采购款及采购玻璃管预付的关税,以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为主。公司预付款项较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48.11万元、551.50万元和491.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7%、0.73%和0.74%。
截至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中无预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6)其他应收款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7.96万元、122.89万元和298.1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3%、0.16%和0.45%,金额和占比较小。
(7)存货
1)存货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4,759.14 | 31.17% | 2,941.18 | 20.05% | 1,365.77 | 11.51% |
在产品 | 1.89 | 0.01% | 7.75 | 0.05% | 7.18 | 0.06% |
库存商品 | 4,712.21 | 30.86% | 5,069.68 | 34.55% | 3,920.47 | 33.03% |
自制半成品 | 2,028.82 | 13.29% | 2,990.33 | 20.38% | 2,409.46 | 20.30% |
发出商品 | 3,673.41 | 24.06% | 3,564.24 | 24.29% | 4,072.28 | 34.31% |
包装物 | 93.51 | 0.61% | 98.46 | 0.67% | 93.71 | 0.79% |
合计 | 15,268.97 | 100.00% | 14,671.63 | 100.00% | 11,868.86 | 100.00% |
3年以上 | 0.17 | 0.03% | 2.38 | 0.43% | 5.27 | 1.51% |
合计 | 491.72 | 100.00% | 551.50 | 100.00% | 348.11 | 100.00% |
2-1-149
和15,268.97万元。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较多,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一致性评价和药品包材、辅料关联审评等政策的不断深化推进,我国药用玻璃产业升级之路正逐步开启。2019年度,为大力发展中硼硅技术、开拓中硼硅产品市场,并配合中硼硅产品客户参与一致性评价,公司外购进口中硼硅玻管用于生产中硼硅玻瓶,导致2019年末原材料余额增加。此外,2019年国家对保健品行业开展了一系列整治优化,保健品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年末钠钙玻璃瓶存货有所增长。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略有增加,主要系公司外购中硼玻管导致原材料余额较年初有所增加。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4、2.86和2.50,由于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加且收入逐年下降,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
原材料 | 4,759.14 | 19.31 | 2,941.18 | 23.26 | 1,365.77 | 40.79 |
在产品 | 1.89 | - | 7.75 | - | 7.18 | - |
库存商品 | 4,712.21 | 122.72 | 5,069.68 | 82.21 | 3,920.47 | 23.63 |
2-1-150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
自制半成品 | 2,028.82 | - | 2,990.33 | - | 2,409.46 | - |
发出商品 | 3,673.41 | - | 3,564.24 | - | 4,072.28 | - |
包装物 | 93.51 | - | 98.46 | - | 93.71 | - |
合计 | 15,268.97 | 142.03 | 14,671.63 | 105.47 | 11,868.86 | 64.42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5.00 | 0.01%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 | 0.01% | 5.00 | 0.01%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84.21 | 0.43% | 318.06 | 0.66% | 338.86 | 0.86% |
固定资产 | 30,175.13 | 45.64% | 30,758.10 | 63.51% | 29,523.78 | 75.09% |
在建工程 | 25,116.35 | 37.99% | 8,649.06 | 17.86% | 4,463.00 | 11.35% |
无形资产 | 4,187.43 | 6.33% | 4,298.37 | 8.87% | 4,388.73 | 11.16% |
长期待摊费用 | 498.48 | 0.75% | 521.22 | 1.08%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7.99 | 0.31% | 200.87 | 0.41% | 171.87 | 0.4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640.28 | 8.53% | 3,682.50 | 7.60% | 424.15 | 1.08% |
合计 | 66,114.87 | 100.00% | 48,433.18 | 100.00% | 39,315.40 | 100.00% |
2-1-1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523.78万元、30,758.10万元和30,175.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09%、63.51%和45.64%,占比较高但逐年下降,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厂房建设项目投资,在建工程及非流动资产总体规模增长较快。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原值 | 比例 | 原值 | 比例 | 原值 | 比例 | |
房屋及建筑物 | 21,604.15 | 37.40% | 21,124.55 | 38.71% | 20,701.05 | 40.84% |
机器设备 | 31,122.01 | 53.88% | 29,040.47 | 53.21% | 27,402.15 | 54.06% |
运输工具 | 796.99 | 1.38% | 841.16 | 1.54% | 861.85 | 1.70% |
其他设备 | 4,236.73 | 7.34% | 3,570.90 | 6.54% | 1,723.18 | 3.40% |
合计 | 57,759.88 | 100.00% | 54,577.07 | 100.00% | 50,688.22 | 100.00%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1,604.15 | 9,318.32 | 97.55 | 12,188.28 | 56.42% |
机器设备 | 31,122.01 | 15,240.18 | 15,881.83 | 51.03% | |
运输工具 | 796.99 | 548.11 | 248.88 | 31.23% | |
其他 | 4,236.73 | 2,380.60 | 1,856.14 | 43.81% | |
合计 | 57,759.88 | 27,487.20 | 97.55 | 30,175.13 | 52.24% |
2-1-152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各期投资金额较大。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388.73万元、4,298.37万元和4,187.4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6%、8.87%和6.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一、账面原值 | 5,076.19 | 5,043.27 | 5,003.86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4,894.95 | 4,894.95 | 4,894.95 |
软件 | 181.24 | 148.32 | 108.91 |
二、累计摊销 | 888.77 | 744.90 | 615.13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05.70 | 705.31 | 604.24 |
软件 | 83.07 | 39.59 | 10.89 |
三、减值准备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4,187.74 | 4,298.37 | 4,388.73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4,089.25 | 4,189.64 | 4,290.72 |
软件 | 98.17 | 108.73 | 98.02 |
2-1-153
(二)负债状况
1、负债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27,743.00 | 97.62% | 19,811.45 | 96.66% | 13,322.78 | 95.54% |
非流动负债 | 677.49 | 2.38% | 685.57 | 3.34% | 621.28 | 4.46% |
负债合计 | 28,420.49 | 100.00% | 20,497.01 | 100.00% | 13,944.06 | 100.00%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4,973.05 | 17.93% | - | - | - | - |
应付票据 | 7,348.28 | 26.49% | 7,428.24 | 37.49% | 1,298.52 | 9.75% |
应付账款 | 12,395.06 | 44.68% | 9,331.75 | 47.10% | 9,609.12 | 72.13% |
预收款项 | - | - | 639.22 | 3.23% | 114.99 | 0.86% |
合同负债 | 640.34 | 2.31%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95.31 | 3.59% | 1,139.73 | 5.75% | 1,076.52 | 8.08% |
应交税费 | 590.11 | 2.13% | 434.82 | 2.19% | 649.79 | 4.88% |
其他应付款 | 717.61 | 2.59% | 837.68 | 4.23% | 573.85 | 4.31% |
其他流动负债 | 83.24 | 0.30%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743.00 | 100.00% | 19,811.45 | 100.00% | 13,322.78 | 100.00% |
2-1-154
2018年和2019年,公司没有短期借款;2020年末,公司新增短期借款4,973.05万元。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为分别为1,298.52万元、7,428.24万元和7,348.28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强对资金的利用管理,利用自身综合实力及信誉优势,开具较多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材料款 | 5,489.15 | 5,894.25 | 1,244.52 |
运费款 | 124.60 | 11.33 | - |
工程及设备款 | 1,734.53 | 1,522.66 | 54.00 |
合计 | 7,348.28 | 7,428.24 | 1,298.52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材料款 | 4,013.40 | 3,883.14 | 4,471.28 |
运费款 | 689.85 | 665.11 | 656.96 |
工程及设备款 | 7,691.81 | 4,783.51 | 4,480.88 |
合计 | 12,395.06 | 9,331.75 | 9,609.12 |
2-1-155
额为0,合同负债金额为640.34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76.52万元、1,139.73万元和
995.31万元,系各期计提尚未发放的薪酬。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649.79万元、434.82万元和59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增值税 | 359.74 | 168.60 | 301.09 |
企业所得税 | 151.78 | 222.49 | 288.06 |
其他 | 78.59 | 43.73 | 60.64 |
合计 | 590.11 | 434.82 | 649.79 |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2-1-156
2019.12.31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01.01 | |
预收款项 | 639.22 | -639.22 | - |
合同负债 | - | 565.68 | 565.68 |
其他流动负债 | - | 73.54 | 73.54 |
项目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39 | 3.82 | 5.50 |
速动比率(倍) | 1.85 | 3.08 | 4.62 |
资产负债率 | 21.46% | 16.52% | 12.3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622,41 | 12,323.23 | 14,227.9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2.78 | / | / |
2-1-1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5.50、3.82和2.39,速动比率分别为
4.62、3.08和1.85,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没有金融负债。2020年公司有少量银行借款,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短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 资产负债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山东药玻 | - | 25.19% | 23.75% |
海顺新材 | 37.64% | 38.26% | 24.15% |
力诺特玻 | - | 33.35% | 39.26% |
平均值 | - | 32.27% | 29.05% |
公司 | 21.46% | 16.52% | 12.38% |
公司名称 | 流动比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山东药玻 | - | 2.40 | 2.81 |
海顺新材 | 1.27 | 1.21 | 2.97 |
力诺特玻 | - | 1.52 | 1.25 |
平均值 | - | 1.71 | 2.34 |
公司 | 2.39 | 3.82 | 5.50 |
公司名称 | 速动比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山东药玻 | - | 1.85 | 2.27 |
海顺新材 | 1.00 | 0.95 | 2.35 |
力诺特玻 | - | 1.17 | 0.95 |
平均值 | - | 1.32 | 1.86 |
公司 | 1.85 | 3.08 | 4.62 |
2-1-158
及经营风格稳健,银行借款相对较少,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资金周转正常,不存在延期支付银行本息等情况,生产经营一直处于正常状态,偿债能力较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单位:次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4.20 | 4.20 | 5.73 |
存货周转率 | 2.50 | 2.86 | 3.74 |
2-1-159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山东药玻 | - | 6.68 | 5.74 |
海顺新材 | 3.78 | 3.57 | 3.38 |
力诺特玻 | - | 7.03 | 7.43 |
平均值 | - | 5.76 | 5.52 |
公司 | 4.20 | 4.20 | 5.73 |
公司名称 | 存货周转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山东药玻 | - | 2.80 | 2.76 |
海顺新材 | 3.99 | 3.83 | 3.95 |
力诺特玻 | - | 6.22 | 5.39 |
平均值 | - | 4.28 | 4.03 |
公司 | 2.50 | 2.86 | 3.74 |
2-1-160
品定制化生产,以销定产,产品生产后很快发货实现收入,不会产生较大库存,因此存货周转率较高。
二、经营业绩分析
(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总体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50,039.64 | 99.68% | 51,945.51 | 99.69% | 59,307.74 | 99.55% |
其他业务收入 | 158.53 | 0.32% | 162.57 | 0.31% | 270.39 | 0.45% |
合计 | 50,198.17 | 100.00% | 52,108.08 | 100.00% | 59,578.13 | 100.00% |
销售地区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南地区 | 16,456.92 | 32.89% | 17,576.80 | 33.84% | 20,158.54 | 33.99% |
华东地区 | 9,861.44 | 19.71% | 11,031.14 | 21.24% | 10,719.56 | 18.07% |
西南地区 | 9,247.55 | 18.48% | 9,044.31 | 17.41% | 8,927.71 | 15.05% |
华中地区 | 6,188.49 | 12.37% | 6,273.03 | 12.08% | 6,463.90 | 10.90% |
东北地区 | 4,395.42 | 8.78% | 4,137.57 | 7.97% | 9,001.19 | 15.18% |
华北地区 | 3,249.14 | 6.49% | 3,183.28 | 6.13% | 2,473.49 | 4.17% |
西北地区 | 629.39 | 1.26% | 645.91 | 1.24% | 1,421.24 | 2.40% |
国内合计 | 50,028.35 | 99.98% | 51,892.04 | 99.90% | 59,165.62 | 99.76% |
国外地区 | 11.29 | 0.02% | 53.47 | 0.10% | 142.12 | 0.24% |
合计 | 50,039.64 | 100.00% | 51,945.51 | 100.00% | 59,307.74 | 100.00% |
2-1-161
要客户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均属于华南地区。
(3)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22,188.18 | 44.34% | 25,096.53 | 48.31% | 24,738.29 | 41.71%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20,476.69 | 40.92% | 19,865.27 | 38.24% | 25,473.28 | 42.95% |
瓶盖 | 6,597.89 | 13.19% | 6,663.55 | 12.83% | 9,005.59 | 15.18% |
其他 | 776.88 | 1.55% | 320.15 | 0.62% | 90.58 | 0.15% |
合计 | 50,039.64 | 100.00%%%%%% | 51,945.51 | 100.00% | 59,307.74 | 100.00% |
2-1-162
下降。
公司其他类主营业务收入较少,主要为销售吸管与玻璃管。报告期各期,来自其他类的收入分别为90.58万元、320.15万元和776.88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其他类主营业务收入较大,主要是新增了外销玻璃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各个产品价格变化相对较小,各个主要产品收入的变化主要是由于销售数量的变化,收入变动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万只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944.63 | -5.12% | 995.57 | 2.99% | 966.69 | 1.79%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550.46 | -4.12% | 574.09 | 0.02% | 574.00 | -0.99% |
瓶盖 | 358.38 | -2.78% | 368.61 | -5.45% | 389.84 | -5.2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 | 37,370.68 | 99.996% | 37,939.26 | 99.93% | 42,412.70 | 99.80% |
其他业务 | 1.66 | 0.004% | 27.68 | 0.07% | 85.53 | 0.20% |
合计 | 37,372.34 | 100.00% | 37,966.94 | 100.00% | 42,498.23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2-1-163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16,410.02 | 43.91% | 18,000.43 | 47.45% | 17,346.04 | 40.90%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14,714.80 | 39.38% | 14,495.51 | 38.21% | 18,021.66 | 42.49% |
瓶盖 | 5,391.01 | 14.43% | 5,116.80 | 13.49% | 6,960.14 | 16.41% |
其他 | 854.85 | 2.29% | 326.53 | 0.86% | 84.86 | 0.20% |
总计 | 37,370.68 | 100.00% | 37,939.26 | 100.00% | 42,412.7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5,778.16 | 45.61% | 7,096.10 | 50.66% | 7,392.25 | 43.75%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5,761.89 | 45.48% | 5,369.77 | 38.34% | 7,451.61 | 44.11% |
瓶盖 | 1,206.88 | 9.53% | 1,546.76 | 11.04% | 2,045.45 | 12.11% |
其他 | -77.97 | -0.62% | -6.37 | -0.05% | 5.72 | 0.03% |
合计 | 12,668.96 | 100.00% | 14,006.25 | 100.00% | 16,895.04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26.04% | 28.28% | 29.88%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28.14% | 27.03% | 29.25% |
瓶盖 | 18.29% | 23.21% | 22.71% |
主营业务 | 25.32% | 26.96% | 28.49% |
2-1-164
分点,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正川永成硼硅玻璃管制瓶产线继续扩产,相关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增加,导致折旧及摊销单位成本占收入比例上升。2020年度,公司硼硅玻璃管制瓶业务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了2.23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硼硅玻璃管制瓶销售价格下降所致。2)钠钙玻璃管制瓶2019年度,公司钠钙玻璃管制瓶业务的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了2.22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管道天然气单价上涨,导致燃动力单位成本占收入比例上升所致。2020年度,钠钙玻璃管制瓶业务的毛利率与2019年度基本持平。3)瓶盖业务2020年度,公司瓶盖业务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了4.92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公司加大化妆品包装市场开拓力度,一方面给予价格优惠,另一方面公司需要新研发和生产化妆品瓶盖,而新的化妆品瓶盖的生产需要使用更高精度设备和新模具,且良品率有待一段时间的工艺改进提升,新瓶盖产品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两个因素导致新瓶盖产品的毛利率会相对较低,拉低了公司瓶盖业务的毛利率。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山东药玻(制造板块) | - | 39.22% | 37.46% |
海顺新材 | 33.87% | 30.80% | 32.55% |
力诺特玻 | - | 30.24% | 30.04% |
平均值 | 33.42% | 33.35% | |
公司 | 25.32% | 26.96% | 28.49% |
2-1-165
型医药包装材料制造,但其产品主要为冲压成型复合硬片,与公司产品用途不同。国内公司同样经营药用玻璃瓶的上市公司较少,仅山东药玻(600529.SH),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拟上市公司力诺特玻(A20400.SZ),主营业务为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药用玻璃、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等系列,分属于药用玻璃行业和日用玻璃行业。因此,本次选取了山东药玻(600529.SH)、力诺特玻(A20400.SZ)、海顺新材(300501.SZ)共三家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1)山东药玻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山东药玻(制造板块) | - | 39.22% | 37.46% |
其中:模制瓶 | - | 46.63% | 48.96% |
安瓿瓶 | - | 18.24% | 14.56% |
管瓶 | - | 25.09% | 21.32% |
棕色瓶 | - | 36.58% | 30.92% |
公司 | 25.92% | 26.96% | 28.49% |
其中:硼硅玻璃管制瓶 | 26.04% | 28.28% | 29.88%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28.14% | 27.03% | 29.2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1-166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力诺特玻 | - | 30.24% | 30.04% |
其中:耐热玻璃 | - | 28.25% | 28.16% |
药用玻璃 | - | 29.60% | 29.56% |
电光源玻璃 | - | 48.13% | 44.34% |
公司 | 25.92% | 26.96% | 28.49% |
其中:硼硅玻璃管制瓶 | 26.04% | 28.28% | 29.88%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28.14% | 27.03% | 29.2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销售费用 | 3,131.00 | 6.24% | 3,365.04 | 6.46% | 3,590.92 | 6.03% |
管理费用 | 3,503.33 | 6.98% | 3,848.35 | 7.39% | 3,865.75 | 6.49% |
研发费用 | 825.38 | 1.64% | 527.34 | 1.01% | 289.87 | 0.49% |
财务费用 | -1,032.20 | -2.06% | -1,303.93 | -2.50% | -1,333.92 | -2.24% |
合计 | 6,427.50 | 12.80% | 6,436.79 | 12.35% | 6,412.63 | 10.76% |
2-1-167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为6,412.63万元、6,436.79万元和6,427.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76%、12.35%和12.80%。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运输费 | 2,066.19 | 65.99% | 2,247.16 | 66.78% | 2,687.52 | 74.84% |
职工薪酬 | 243.87 | 7.79% | 301.13 | 8.95% | 340.04 | 9.47% |
招待费 | 367.82 | 11.75% | 369.78 | 10.99% | 253.95 | 7.07% |
差旅费 | 158.54 | 5.06% | 262.84 | 7.81% | 139.35 | 3.88% |
广告宣传费 | 113.82 | 3.64% | 76.18 | 2.26% | 44.54 | 1.24% |
会议费 | 26.58 | 0.85% | 18.93 | 0.56% | 12.31 | 0.34% |
其他 | 154.18 | 4.92% | 89.00 | 2.64% | 113.21 | 3.15% |
合计 | 3,131.00 | 100.00% | 3,365.04 | 100.00% | 3,590.92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695.54 | 48.40% | 1,915.70 | 49.78% | 1,868.39 | 48.33% |
折旧与摊销 | 750.35 | 21.42% | 678.96 | 17.64% | 494.12 | 12.78% |
修理及辅料耗用 | 187.25 | 5.34% | 231.52 | 6.02% | 282.95 | 7.32% |
中介费 | 147.93 | 4.22% | 140.76 | 3.66% | 138.19 | 3.57% |
水电费 | 125.18 | 3.57% | 155.53 | 4.04% | 127.19 | 3.29% |
汽车费 | 85.24 | 2.43% | 102.65 | 2.67% | 103.43 | 2.68% |
差旅费 | 45.72 | 1.30% | 94.58 | 2.46% | 68.22 | 1.76% |
2-1-168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招待费 | 81.44 | 2.32% | 85.40 | 2.22% | 64.03 | 1.66% |
其他 | 384.68 | 10.98% | 443.26 | 11.52% | 719.23 | 18.61% |
合计 | 3,503.33 | 100.00% | 3,848.35 | 100.00% | 3,865.75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 | 452.53 | 386.19 | 172.30 |
折旧 | 96.33 | 76.82 | 0.24 |
材料费及其他 | 276.53 | 64.33 | 117.33 |
合计 | 825.38 | 527.34 | 289.8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支出 | 28.98 | - | - |
利息收入 | -1,075.65 | -1,322.30 | -1,342.95 |
汇兑损益 | -7.02 | -2.28 | 0.85 |
其他 | 21.50 | 20.65 | 8.18 |
合计 | -1,032.20 | -1,303.93 | -1,333.92 |
2-1-169
(三)利润表的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39.46 | 113.71 | 82.01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564.80 | 274.89 | 30.51 |
合计 | 704.26 | 388.60 | 112.5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13.62 | -38.95 | - |
其中:坏账损失 | -13.62 | -38.95 | - |
资产减值损失 | -84.83 | -57.31 | -430.83 |
其中:坏账损失 | - | - | -412.41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84.83 | -57.31 | -18.43 |
2-1-170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赔款 | 17.36 | 11.02 | 6.01 |
其他 | 1.23 | 3.62 | 0.95 |
合计 | 18.59 | 14.63 | 6.9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对外捐赠 | - | 4.50 | - |
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 | 69.85 | 64.65 | 15.86 |
合计 | 69.85 | 69.15 | 15.8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424.49 | 48,795.17 | 45,571.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245.01 | 43,267.86 | 39,142.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79.48 | 5,527.31 | 6,429.6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95.22 | 43.4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689.41 | 15,599.02 | 6,919.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94.19 | -15,555.53 | -6,919.4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7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13.18 | 1,209.60 | 4,968.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18 | -1,209.60 | -4,968.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57.89 | -11,237.83 | -5,457.8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319.81 | 37,557.63 | 43,015.4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161.92 | 26,319.81 | 37,557.63 |
2-1-171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9,562.02 | 46,873.05 | 44,009.4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8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62.47 | 1,922.12 | 1,549.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424.49 | 48,795.17 | 45,571.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719.39 | 19,936.66 | 19,090.9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772.82 | 11,836.55 | 12,009.7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08.72 | 4,438.80 | 5,195.6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44.07 | 7,055.86 | 2,845.7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245.01 | 43,267.86 | 39,142.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79.48 | 5,527.31 | 6,429.6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5,305.05 | 6,105.67 | 8,276.66 |
加: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 | 98.44 | 96.26 | 430.8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205.30 | 5,006.43 | 4,720.82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43.87 | 129.77 | 106.3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6.63 | 52.47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37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9.85 | 64.65 | 15.8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0.88 | - |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12 | -29.00 | -70.2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45.60 | -2,819.04 | -1,005.2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63.95 | -5,446.15 | -7,797.1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396.50 | 2,366.25 | 1,751.85 |
2-1-172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他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79.48 | 5,527.31 | 6,429.68 |
2-1-173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 | 92,216,856.89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67,454,402.92 |
应收账款 | 75,237,546.03 |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 1,047,270.37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047,270.37 | ||
固定资产 | 291,799,643.08 | 固定资产 | 291,799,643.08 |
固定资产清理 | |||
在建工程 | 9,079,657.03 | 在建工程 | 9,079,657.03 |
工程物资 | |||
应付票据 | 6,000,000.0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5,464,031.38 |
应付账款 | 79,464,031.38 | ||
应付利息 | 其他应付款 | 5,599,599.06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599,599.06 | ||
管理费用 | 34,726,363.39 | 管理费用 | 34,695,249.11 |
研发费用 | 31,114.2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注] | 10,657,387.7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07,387.7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注] | 4,256,903.61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6,903.61 |
2-1-174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20,293,175.80 | 应收票据 | 101,408,734.01 |
应收账款 | 118,884,441.7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09,076,314.26 | 应付票据 | 12,985,155.38 |
应付账款 | 96,091,158.88 | ||
管理费用 | 38,657,518.17 | 管理费用 | 38,657,518.17 |
研发费用 | 2,898,714.01 | 研发费用 | 2,898,714.01 |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8年12月31日 | 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影响 | 2019年1月1日 | |
货币资金 | 387,103,350.53 | 1,450,807.85 | 388,554,158.38 |
2-1-175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8年12月31日 | 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影响 | 2019年1月1日 | |
应收票据 | 101,408,734.01 | -90,327,145.57 | 11,081,588.44 |
应收款项融资 | 90,327,145.57 | 90,327,145.57 | |
其他应收款 | 3,879,609.48 | -1,450,807.85 | 2,428,801.6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 | -5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 | 50,000.00 |
项目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
货币资金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387,103,350.53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388,554,158.38 |
应收票据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101,408,734.0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11,081,588.4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90,327,145.57 | |||
应收账款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118,884,441.7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118,884,441.79 |
其他应收款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3,879,609.4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2,428,801.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0,000.00 |
应付票据 | 其他金融负债 | 12,985,155.3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12,985,155.38 |
应付账款 | 其他金融负债 | 96,091,158.8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96,091,158.88 |
其他应付款 | 其他金融负债 | 5,738,546.2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5,738,546.29 |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
A.金融资产 | ||||
a.摊余成本 | ||||
货币资金 |
2-1-176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 387,103,350.53 | |||
加:应收利息自其他应收款(原CAS22)转入 | 1,450,807.85 | |||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388,554,158.38 | |||
应收票据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 101,408,734.01 | |||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新CAS22) | 90,327,145.57 | |||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11,081,588.44 | |||
应收账款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118,884,441.79 | 118,884,441.79 | ||
其他应收款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3,879,609.48 | |||
减:应收利息转出至其他流动资产(新CAS22) | 1,450,807.85 | |||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2,428,801.6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 | 611,276,135.81 | 90,327,145.57 | 520,948,990.24 | |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股权投资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 ||||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CAS22)转入 | 50,000.00 | |||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5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总金融资产 | 50,000.00 | 50,000.00 | ||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 50,000.00 | |||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新CAS22)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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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
应收款项融资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 ||||
加:自应收票据(原CAS22)转入 | 90,327,145.57 | |||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90,327,145.5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产 | 50,000.00 | 90,277,145.57 | 90,327,145.57 | |
B.金融负债 | ||||
摊余成本 | ||||
应付票据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12,985,155.38 | 12,985,155.38 | ||
应付账款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96,091,158.88 | 96,091,158.88 | ||
其他应付款 | ||||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 5,738,546.29 | 5,738,546.29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 | 114,814,860.55 | 114,814,860.55 |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2019年1月1日) |
应收账款 | 8,904,134.05 | 8,904,134.05 | ||
其他应收款 | 332,645.94 | 332,645.94 | ||
总计 | 9,236,779.99 | 9,236,779.99 |
2-1-178
3、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9.12.31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01.01 | |
预收款项 | 639.22 | -639.22 | - |
合同负债 | - | 565.68 | 565.68 |
其他流动负债 | - | 73.54 | 73.54 |
2-1-179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仅涉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部分项目。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报表影响如下:
1、2019年半年度报告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187,735,115.20 | 8,436,189.81 | 196,171,305.01 |
研发费用 | 10,551,450.99 | -8,436,189.81 | 2,115,261.18 |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190,363,267.89 | 4,294,144.89 | 194,657,412.78 |
研发费用 | 5,306,323.88 | -4,294,144.89 | 1,012,178.99 |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273,867,588.38 | 9,229,291.72 | 283,096,880.10 |
研发费用 | 12,578,774.11 | -9,229,291.72 | 3,349,482.39 |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274,708,473.43 | 4,789,636.92 | 279,498,110.35 |
研发费用 | 6,347,868.56 | -4,789,636.92 | 1,558,231.64 |
2-1-180
(3)差错更正事项对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未构成影响。
六、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单个未决诉讼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2017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5,670.09万元,增加了总资产和净资产;但资本结构基本稳定,长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提高,但仍将保持在合理水平。未来,随着可转债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降低。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后,营业收入与利润将有望实现进一步增长,为公司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拓宽盈利渠道、增强行业地位奠定重要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资金建设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和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其中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新增了拉管和制瓶生产线,新增了药用玻璃瓶产能;但因项目订单未达预期和中硼硅市场空间尚未完全打开等原因,效益未达预期。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通过审慎研究作出的投资决策。其中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包括中硼硅“拉管-制瓶”全产业链生产能力,能有效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这对于推动中硼硅玻管的国产化进程,减少进口依赖,促进我国药玻行业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有着明显的示范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虽然在建设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的业务布局将更加完善,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为公司股东贡献回报。
八、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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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于2021年3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为4.0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假设2020年全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假设2021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0年持平。即2021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5.6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21.70万元;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和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1-182
(8)假设公司2020年现金分红为当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现金分红时间为次年6月份;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2020.12.31 | 2021年度/2021.12.31 | |
至2021年末 全部未转股 | 至2021年9月末 全部转股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15,120.00 | 15,120.00 | 16,132.50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03,597.99 | 104,804.78 | 104,804.78 |
本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40,500.00 | 40,500.00 |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 4,898.88 | 1,221.13 | 1,221.13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04,804.78 | 109,689.31 | 150,189.31 |
假设2021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5.67万元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821.70万元(较2020年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 6,105.67 | 6,105.67 | 6,105.6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 5,821.70 | 5,821.70 | 5,821.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4 | 0.404 | 0.39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4 | 0.397 | 0.39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6 | 5.69 | 5.20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385 | 0.385 | 0.379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385 | 0.379 | 0.37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5.59 | 5.43 | 4.96 |
2-1-183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和2021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在国家开展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一致性评价的背景下,公司布局中硼硅玻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推进国内中硼硅药用玻璃技术和工艺的改进,推动中硼硅玻管的国产化进程;同时,公司将实现产业链延伸,拥有完整的中硼硅玻璃“拉管-制瓶”生产能力,实现进口替代,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实施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性能,提高产品竞争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测试能力和整体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
2、募投项目回报前景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在未来转股时,可能将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影响,但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前述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在中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的提升,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正川股份专业从事药用玻璃管制瓶等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为硼硅玻璃管制瓶、钠钙玻璃管制瓶和药用瓶盖,其中硼硅玻璃管制瓶以低硼硅玻璃管制瓶为主,含有少量的中硼硅玻璃管制瓶(系通过外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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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硅玻璃管再进行制瓶加工而成)。本次募投项目有以下两个项目:
(1)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生产项目,系公司现有低硼硅业务的升级。公司拟从欧洲知名设备技术企业引进全套中硼全氧窑炉、拉管成型生产线和管制瓶深加工设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拥有完整的中硼硅“拉管-制瓶”生产能力。
(2)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为药品选择药包材之前需做相容性试验,因为药包材直接接触药品,是药品的一部分,对保证药品的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将直接影响用药的安全性。公司目前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相容性试验,该项目主要系公司主动开展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与目标药物的相容性试验,为自产中硼硅药用玻璃瓶进入药企供应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药用玻璃管制瓶生产企业之一,具备丰富的药用玻璃管制瓶生产经验。近年来,公司结合药包材行业技术发展态势和市场实际需求,通过自主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等形式,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新产品开发、传统产品品质提升、工业装备自动化技术升级、药用包装材料与药品相容性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成立三十多年,一直从事医药包装行业,聚集了大量药用玻璃包装领域的专业人才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正川”品牌在国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司销售渠道覆盖全国,与各大知名医药集团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技术、人员、管理、市场等各方面已具备扎实基础和丰富经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应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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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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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水平,填补股东回报。但是,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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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姜惠女士和邓秋晗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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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 | 40,430.00 | 37,500.00 |
2 | 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43,430.00 | 40,500.00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件 | 环评批准文件 |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09-27-03-143219)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两江)环准[2020]135号) |
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09-27-03-143222)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两江)环准[2020]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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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34,404 |
1.1 | 设备购置费 | 33,564 |
1.2 | 基本预备费 | 840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6,026 |
合计 | 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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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宁CORNING三家公司垄断供应,价格相对昂贵。国内有部分企业已经开始生产中硼硅玻管,但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中硼硅玻管的技术壁垒是制约国产中硼硅玻瓶大规模应用的主要瓶颈。公司从欧洲知名设备技术企业引进全套中硼全氧窑炉、拉管成型生产线和管制瓶深加工设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拥有完整的中硼硅玻璃“拉管-制瓶”生产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这对于推动中硼硅玻管的国产化进程,减少进口依赖,促进我国药玻行业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有着明显的示范作用。
3、项目可行性
(1)医药行业长期向好,药用包装材料市场前景良好
一方面,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观念不断提高,且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加大;另一方面,生物制剂市场快速成长、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新冠疫情不断蔓延都增加了下游医药市场需求,使得我国的医药包装市场迎来增长,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基础。1)人口老龄化带来药品销售增加,推动药用玻璃行业发展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到2022年左右,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2050年,中国老龄化将达到峰值,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7.9%。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不断衰退,对药品的需求大大增加,人口老龄化将促进药品销售量增加,加之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观念的提高,人们从被动就医转向主动预防。未来随着老龄化加速和国内人均收入的提升,我国药品需求将快速增长,相应的药用玻璃瓶整体需求也会随之增长。2)生物制剂市场快速成长,中硼硅玻璃包装需求快速增长随着各种生物工程技术逐渐成熟和发展,例如DNA重组技术、生物大分子分析技术、细胞及原生质体融合技术等,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更加重视生物制剂的研发,生物制剂市场快速成长。生物制剂的药用玻璃包装多使用中硼硅玻璃包装,需求有望维持较快增长。3)新冠疫苗出货在即,对中硼玻璃瓶产生大量的需求2020年以来,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各国人民的生活造成不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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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影响。截至北京时间8月31日,全球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超2,550万例,累计死亡超85万例。科学界大多已有共识,真正要能从根本上控制新冠病毒蔓延,恢复正常秩序,需要依靠新冠疫苗的研发和大规模普及。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竞相研发新冠疫苗,部分已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在国际上,疫苗制剂的首选存放容器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强制要求装疫苗的玻璃瓶使用中硼硅药用玻璃瓶。而国内因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产能不足,更多的使用低硼硅玻璃。这次新冠疫苗的研制成功,有望成为我国推进药用玻璃瓶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契机。
(2)产业政策推动行业升级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使用中硼硅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等产品技术与开发应用于2019年8月首次列入鼓励类项目
2016年12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卫计委、食药总局等6部委印发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指出,加快包装系统产品升级,开发应用安全性高、质量性能好的新型材料,逐步淘汰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品种,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发展注射器、输液袋、血袋等产品使用的环烯烃聚合物、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新型材料,易潮可氧化药品用的高阻隔材料,提高医药级聚丙烯、聚乙烯和卤化丁基橡胶的质量水平。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首次将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等产品技术与开发应用列入鼓励类项目:“第一类鼓励类”之“十三、医药”之“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
2)药物一致性评价将推动我国药用玻璃产业升级
①产业政策促使制药企业参与药物一致性评价
药物一致性评价,是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我国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就是仿制药必须和原研药“管理一致性、中间过程一致性、质量标准一致性等全过程一致”的高标准要求。《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未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不予再注册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我国是仿制药大国,市场上存在着大量已上市但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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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药品,需要再评价的药品种类较多。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5至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2018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并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作为试点,药品需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019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将实施区域扩大到全国,药品原则上需通过一致性评价,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政府集中带量采购的背景下,大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淘汰进程在加速。随着带量采购的不断扩围和深入,一致性评价成为制药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选择。
②药物一致性评价将导致制药企业选择高标准的药用包装材料
2017年11月,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拉开了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序幕,提出:注射剂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总局颁布的包材标准。不建议使用低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
2020年5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系列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且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
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将开启我国药用玻璃产业升级之路,我国是仿制药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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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以进口的原研药为主,而国外医药企业已普遍选用中硼硅药用玻璃,一方面文件要求“不得低于参比制剂”,另外一方面,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耗时长且成本高,制药企业为尽快通过一致性评价,会尽量选择质量更好的药用包装材料,将对中硼硅药用玻璃产生极大的需求。
(3)本项目的实施具备良好的基础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药用玻璃管制瓶生产企业之一,具备丰富的药用玻璃管制瓶生产经验。近年来,公司结合药包材行业技术发展态势和市场实际需求,通过自主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等形式,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新产品开发、传统产品品质提升、工业装备自动化技术升级、药用包装材料与药品相容性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于2017年开始陆续购买德国肖特等公司的中硼硅玻璃管进行制瓶加工,目前已掌握了中硼硅制瓶技术。2020年上半年,公司从欧洲知名设备技术企业引进全套中硼全氧窑炉,公司中硼窑炉已于2020年10月末点火,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开始试生产,经内部测试,性能良好。
公司成立三十多年,一直从事医药包装行业,聚集了大量药用玻璃包装领域的专业人才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正川”品牌在国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司销售渠道覆盖全国,与各大知名医药集团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技术、人员、管理、市场等各方面已具备扎实基础和丰富经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4、工艺流程
公司拟继续从欧洲知名设备技术企业引进全套中硼全氧窑炉、拉管成型生产线和管制瓶深加工设备。本项目的生产流程包含拉管、制瓶两部分,产品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基本相同,详细工艺流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
本项目设备配置明细如下: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拉管车间 | 中硼硅窑炉(一炉四线) | 1.00 | 座 | 4,000.00 | 4,000.00 |
铂金加工 | 4.00 | 线 | 646.00 | 2,5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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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全自动拉管生产线 | 4.00 | 套 | 1,500.00 | 6,000.00 | |
小计 | 12,584.00 | ||||
注射剂瓶生产线(进口) | 28.00 | 条 | 468.57 | 13,120.00 | |
注射剂瓶生产线(国产) | 25.00 | 条 | 150.00 | 3,750.00 | |
工艺暖通系统 | 2.00 | 套 | 1,000.00 | 2,000.00 | |
镀膜生产线 | 2.00 | 条 | 100.00 | 200.00 | |
小计 | 19,070.00 | ||||
公用设施 | AGV输送系统 | 1.00 | 套 | 110.00 | 110.00 |
立体库房 | 1.00 | 座 | 1,500.00 | 1,500.00 | |
现场制氧站 | 1.00 | 座 | 300.00 | 300.00 | |
小计 | 1,910.00 | ||||
合计 | 33,5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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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利保障。具体如下:
(1)医药行业长期向好带来的药包行业需求增长为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观念不断提高,且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加大;另一方面,生物制剂市场快速成长、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新冠疫情不断蔓延都增加了下游医药市场需求,使得我国的医药包装市场迎来增长,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1)人口老龄化带来药品销售增加,推动药玻行业发展
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到2022年左右,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2050年,中国老龄化将达到峰值,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7.9%。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不断衰退,对药品的需求大大增加,人口老龄化将促进药品销售量增加,加之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观念的提高,人们从被动就医转向主动预防。未来随着老龄化加速和国内人均收入的提升,我国药品需求将快速增长,相应的药用玻璃瓶需求也会随之增长。
2)生物制剂市场快速成长,中硼硅玻璃包装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各种生物工程技术逐渐成熟和发展,例如DNA重组技术、生物大分子分析技术、细胞及原生质体融合技术等,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更加重视生物制剂的研发,生物制剂市场快速成长。生物制剂的药用玻璃包装多使用中硼硅玻璃包装,需求有望维持较快增长。
3)新冠疫苗出货在即,对中硼玻璃瓶产生大量的需求
2020年以来,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各国人民的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北京时间8月31日,全球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超2,550万例,累计死亡超85万例。科学界大多已有共识,真正要能从根本上控制新冠病毒蔓延,恢复正常秩序,需要依靠新冠疫苗的研发和大规模普及。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竞相研发新冠疫苗,部分已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在国际上,疫苗制剂的首选存放容器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强制要求装疫苗的玻璃瓶使用中硼硅药用玻璃瓶。而国内因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产能不足,更多的使用低硼硅玻璃。这次新冠疫苗的研制成功,有望成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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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推进药用玻璃瓶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契机。
(2)产业政策推动行业从低硼硅转向中硼硅有助于产能消化
中硼硅玻璃在耐水性、耐酸耐碱性、抗冷冻性、热稳定性、灌装速度等方面都远优于钠钙玻璃和低硼硅玻璃。
《中国药用玻璃包装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报告(2019版)》显示,2018年,国内药用玻璃市场上,中硼硅玻璃使用量仅占7%-8%。而在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中,均已经强制要求所有注射制剂和生物制剂使用中硼硅玻璃包装。据预测,未来5-10年内,中国将会有30%-40%的药用玻璃由低硼硅玻璃升级为中硼硅玻璃。
未来,一方面,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加速我国药用玻璃从低硼硅玻璃向中硼硅比例转换的产业升级之路,对资金实力更为雄厚、融资渠道更广、技术研发能力更强的头部企业而言,其相比中小型企业的优势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随着医药原辅料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推进,下游制药企业与药包材生产商关联性进一步提高,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行业内规模较大、质量较高以及具有品牌优势的药包材生产企业合作。药用玻璃行业将强者恒强,头部企业将分到更多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本项目的产能消化。
(3)公司在药用玻璃的优势地位有利于产能消化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药用玻璃管制瓶生产企业之一。目前,国内包括山东药玻、双峰格雷斯海姆、肖特浙江、正川股份等在内的较大型生产企业占据了药用玻璃行业主要的市场份额,行业头部企业的龙头效应较为明显。
公司利用现有客户资源推广中硼硅玻璃瓶的销售,同时凭借多年技术经验、市场经验和品牌优势开发新客户。在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等背景下,制药企业在升级包材质量的同时也需要降低成本。而之前我国中硼硅玻璃管主要由德国肖特SCHOTT、日本电气硝子NEG和美国康宁CORNING等三家公司垄断供应,价格较高,生产的玻璃瓶售价也较高。
本项目包括中硼硅“拉管-制瓶”全产业链生产能力,中硼硅玻璃管自产自用,极大的降低生产成本,使得制药企业主动更换中硼硅玻璃瓶的意愿更强,有利于中硼硅药用玻璃推广。
(4)公司与下游制药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保障了产能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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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拥有全国性的销售服务网络,已与全国超过400家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多家大中型医药生产企业如国药集团、广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云南白药集团、哈药集团、复星医药集团、海灵制药等。公司凭借现有客户资源推广中硼硅药用玻璃,保障了本项目的产能消化。
9、环保情况
本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治理情况如下:
(1)废气治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配料窑炉车间产生的石英粉尘、熔制工序废气、圆口工序废气、制瓶工序废气,采取的防治措施为:①产尘点设计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②熔制工序废气拟新增1套SNCR脱硝+除尘设施处置;③新增制瓶车间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2)噪声治理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的机械操作噪声,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拟采用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源。
(3)废水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硅化废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固体废弃物治理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滤膜、废油和生活垃圾,废滤膜、废油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10、投资项目的选址
本项目拟在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3号正川永成现有厂房内实施。正川永成已获取项目用地土地证。
11、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计算期1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2年的达产率为30%,从第3年开始达产率为100%。本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为26,47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0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7.65年(所得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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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本项目基于药企使用药包材之前需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通过引进先进相关设备,培养技术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容性研究体系及配套的研发团队,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3,000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研发设备) | 600 |
2 | 研发人员薪酬 | 600 |
3 | 材料费及环保投入等 | 800 |
4 | 测试、鉴定、评审、技术服务等费用 | 1,000 |
合计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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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中硼硅玻璃“拉管-制瓶”生产能力。公司通过主动开展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分析评估玻璃瓶对药物的影响,对玻璃瓶进行不断改进和优化,提升玻璃瓶与药物的相容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为自产中硼硅药用玻璃瓶进入药企供应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3)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测试能力和整体实力
药物化学成分多样,与玻璃瓶可发生物理化学反应。药企在为药物选择玻璃包装容器时,需要关注玻璃容器的保护作用、相容性、安全性,以及与工艺的适用性等。在相容性方面,需考察药物对玻璃容器性能的影响,以及玻璃容器对制剂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培养研发检测人员,提升研发测试能力,研发和制造具有较好的物理、化学稳定性,生物安全性相对较高的玻璃瓶,保障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从而更好的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促使客户倾向于与公司形成贯穿药物开发全流程的深度合作关系,增强客户关联性,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健康发展。
3、项目可行性
(1)公司已经具备相容性研究检测能力
公司现有CNAS认可实验室,拥有包括X荧光分析仪、ICPMS质谱仪、高压灭菌器等40余套设备,具备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开展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
(2)公司初步具备相容性研究的研发人才
公司在技术和检测方面拥有完整人才梯队,结构配置合理,工作经验丰富。公司检测人员熟悉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能组织技能测评和培训、监督实验室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试验结果及时准确,确保实验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技术人员在生产环节通过不断试验摸索,形成一套工艺标准,并以此培训生产人员,使之理解并达到操作上的一致性。检测人员通过各项检测,并输出反馈给技术部门,以此不断迭代,完善产品工艺标准和生产流程。
4、相容性研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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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万元) | 数量 | 金额(万元) |
1 | ICP及配套 | 100 | 1 | 100 |
2 | 锤颗粒机(浸提用) | 16 | 1 | 16 |
3 | 电镜及配套 | 180 | 1 | 180 |
4 | 电子天平 | 7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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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万元) | 数量 | 金额(万元) |
5 | 高温干燥箱 | 2 | 1 | 2 |
6 | 烘箱 | 1 | 2 | 2 |
7 | 马弗炉 | 5 | 1 | 5 |
8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5 | 1 | 15 |
9 | 在线应力仪 | 60 | 1 | 60 |
10 | 膨胀系数仪 | 30 | 1 | 30 |
11 | 铂金器皿 | 2 | 5 | 10 |
12 | X荧光设备配套 | 2 | 5 | 10 |
13 | 高压锅 | 36 | 1 | 36 |
14 | 超低温试验箱 | 3 | 2 | 6 |
15 | 培养箱 | 5 | 1 | 5 |
16 | 密封性研究设备及配套 | 2 | 5 | 10 |
17 | 纯化水机及配套 | 5 | 1 | 5 |
18 | 冻干设备及配套 | 20 | 1 | 20 |
19 | 耐碱性试验设备及配套 | 10 | 1 | 10 |
20 | 药品消解仪配套设备 | 20 | 1 | 20 |
21 | COD消解仪 | 2 | 1 | 2 |
22 | 自动滴定仪 | 5 | 2 | 10 |
23 | 测碳仪设备 | 10 | 1 | 10 |
24 | 测硫仪设备 | 10 | 1 | 10 |
25 | 粒度筛分仪 | 15 | 1 | 15 |
26 | 密度比较仪 | 4 | 1 | 4 |
合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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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保情况
本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治理情况如下:
(1)废气治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清洗玻璃瓶时挥发的有机废气和试剂、药品样品挥发的异味气体。实验室设有通风橱和换气系统,废气经排气管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实验室现有的排气筒排放。
(2)噪声治理
本项目新增的实验设备均不属于高噪声设备,实验室配套工程抽排风系统新增1台风机,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
(3)废水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酸碱废水在容器内直接进行酸碱中和,用试纸检测为中性后倾倒入实验室废水管网,排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固体废弃物治理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弃容器、高浓度废液、沾染有化学试剂的玻璃原料和玻璃瓶、过期失效药品及标液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包装、废弃原料和废弃玻璃瓶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再外卖给废品收购站或由环卫部门清运。
8、投资项目的选址
本项目拟在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3号正川永成现有实验室内实施。正川永成已获取项目用地土地证。
9、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不生产产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提升公司的研发测试能力和整体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正川股份专业从事药用玻璃管制瓶等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为硼硅玻璃管制瓶、钠钙玻璃管制瓶和药用瓶盖,其中硼硅玻璃管制瓶以低硼硅玻璃管制瓶为主,含有少量的中硼硅玻璃管制瓶(系通过外购中硼硅玻璃管再进行制瓶加工而成)。本次募投项目有以下两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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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生产项目,系公司现有低硼硅业务的升级。公司拟从欧洲知名设备技术企业引进全套中硼全氧窑炉、拉管成型生产线和管制瓶深加工设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拥有完整的中硼硅“拉管-制瓶”生产能力。
2、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为药品选择药包材之前需做相容性试验,因为药包材直接接触药品,是药品的一部分,对保证药品的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将直接影响用药的安全性。公司目前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相容性试验,该项目主要系公司主动开展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与目标药物的相容性试验,为自产中硼硅药用玻璃瓶进入药企供应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总资产规模扩大,未来亦可通过转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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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仅于2017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35,670.09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2元,共计募集资金38,66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30.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333.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6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7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34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合计使用36,809.75万元,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账户历年产生的资金利息。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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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5,670.0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09.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 2017年:12,591.66 2018年:10,010.07 | |||||||||
2019年:11,803.41 2020年:2,404.6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3,500.00 | 3,500.00 | 3,093.34 | 3,500.00 | 3,500.00 | 3,093.34 | -406.67 | 2019-12-31 |
2 |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 32,170.09 | 32,170.09 | 33,716.42 | 32,170.09 | 32,170.09 | 33,716.42 | 1,546.32 | 2020-12-31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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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09.7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存在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信用证保证金,该等信用证到期支付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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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募投项目 | 原定 完工日期 | 延期后的 完工日期 | 决策程序 | 是否实施完毕 |
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2017-12-31 | 2019-12-31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已实施完毕 |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 2018-12-31 | 2020-12-31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已实施完毕 |
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
2-1-20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会计期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预计效益:项目完工达产后正常年份平均净利润885万元。 | 不适用 | 921.63 | 929.47 | 972.35 | 2,823.45 | 是 |
2 |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 不适用 | 预计效益:项目2017年至202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780.67万元、7,157.12万元、9,351.74万元、9,118.51万元。 | 259.46 | 1,042.18 | 570.85 | 283.04 | 2,155.5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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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204.5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8,606.08万元,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1,598.42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天健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8-320号《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了3个月定期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
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了3个月定期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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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天健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353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川股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9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川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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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
邓 勇 | 肖 清 | 范 勇 |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
姜凤安 | 姜 惠 | 邓秋晗 |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刘 伟 | 李豫湘 | 盘莉红 | ||
2-1-212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
李正德 | 邓步键 | 王志伟 | ||
2-1-21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
邓 勇 | 肖 清 | 范 勇 |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
姜凤安 | 孙联云 | 秦 锋 |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
肖汉容 | 费世平 |
2-1-21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舒福星 | |
保荐代表人: | |
奚一宇 | |
王佳伟 | |
保荐机构总经理: | |
朱春明 | |
保荐机构执行董事: | |
张 剑 | |
法定代表人: | |
张 剑 |
2-1-215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朱春明
保荐机构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216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王 冠 王 凤 王维维
2-1-217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00号、天健审〔2020〕8-293号、天健审〔2021〕8-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8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35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9号)、《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35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张 凯 | 陈应爵 | ||
曾丽娟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龙文虎 |
2-1-218
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 |
蒲雅修 | |
崔濛骁 | |
评级机构负责人: | |
万华伟 | |
2-1-2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提供如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1、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电话:023-68349898
传真:023-68349866
联系人:刘茜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三楼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联系人:奚一宇
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