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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说明: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正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782,45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43,419.67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178,245.6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9,0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404,831.43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特别提示: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派总额将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总额存在由于可分配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3、相关风险揭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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