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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一、平治信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平治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在2020年度对平治信息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

(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

等;(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有效性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因对收购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时点判断错误,导致2020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有误,该差错主要导致公司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减少2.88亿元,影响报表科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对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未产生影响。公司在进行内控自查过程中发现了该事项,已于2020年11月2日进行了差错更正,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并同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以保证以后避免类似事项的发生。

(一)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等政策法规,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能力,提高合规意识。

(二)定期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等的专项培训,提高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的会计核算、审计水平,保障财务数据公允、准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针对2020年三季度报告差错事项及时披露了补充更正公告,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平治信息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平治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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