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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526,578.9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2,952,729.46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4,295,272.95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9,501,429.54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57,314,948.90元,加上处置其他权益工具后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305,5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149,437.15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693,983,563.3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61,149,437.1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4,597,715股。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65股。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597,715股变更为124,581,650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后的总股本124,581,65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12,458,16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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