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9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年4月22日,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郝丽江 | 2020-2-12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