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充分了解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