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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原因是: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履行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2020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独立董事:李红滨、罗乐、许丽华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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