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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负责分公司的成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审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及列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二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可提前半天通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1.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8.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定或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9.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0.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0天内,拟订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各种费用开支计划、及资本运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在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岐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不得推托或拒绝执行。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用员工,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对于审计部负责人调整,总经理应征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对外文件,经公司董事长授权后有权签署。总经理需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严格把关,维护公司利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总经理有权签订单笔不超过10,000万元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生产经营所需的销售合同;有权签订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权限:总经理单项审批限额不高于500万元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各项费用支出项目须按公司规定程序申报。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金额不高于300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技术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金额少于30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报废、毁损、坏账的处理。

对于已到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的固定资产,总经理有权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上述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出租等行为,但不包括在资产上设置他物权。

第五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果总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有意见分歧,应上报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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