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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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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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域的薪酬水平。同意按照相关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重大违规情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曦:_____________

张 雷:______________

程建春:______________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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