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以通讯方式实际出席5次,列席股东大会一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2020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审议 2017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
2020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2020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公司没有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重点
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防止有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治理进行持续跟进,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尤其加深对涉及公司规范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
况。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本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已于2021年2月5日结束,并不再继续担任该职务。本人认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陈松(签字)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