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7年 3 月 17 日起至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产生并组建董事会之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2020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以通讯方式实际出席5次,列席股东大会两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2020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审议 2017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公司没有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
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 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本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已于2021年2月5日结束,并不再继续担任该职务。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朱芹飞(签字)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