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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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7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苏宁易购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2020年度苏宁易购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苏宁易购编制了上述收入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收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收入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苏宁易购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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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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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收入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收入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收入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苏宁易购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苏宁易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钱 进
2021年4月23日 注册会计师庄 蓓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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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2020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苏宁易购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72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苏宁易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亏损为人民币5,357,866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人民币7,916,017千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2,295,666千元。苏宁易购主营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提供物流、安装维修及其他服务等。2020年度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245,578,423 | 263,607,719 | |
-通讯产品 | 60,415,816 | 62,013,491 | |
-日用百货产品 | 50,683,648 | 45,570,496 | |
-小家电产品 | 40,844,302 | 43,824,393 | |
-白色电器产品 | 23,630,351 | 27,879,652 | |
-数码及IT产品 | 23,586,557 | 25,625,474 | |
-空调产品 | 20,910,618 | 25,996,285 | |
-黑色电器产品 | 18,431,260 | 22,745,739 | |
-物流服务 | 3,839,450 | 3,267,308 | |
-安装维修业务 | 1,937,828 | 1,973,516 | |
-金融服务 | - | 2,787,865 | |
-其他 | 1,298,593 | 1,923,500 | |
其他业务收入 | 6,717,243 | 5,621,181 | |
-连锁店服务收入 | 3,152,008 | 2,271,764 | |
-租金收入 | 2,390,380 | 1,211,931 | |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 438,803 | 823,403 | |
-代理费收入 | 148,203 | 405,394 | |
-其他 | 587,849 | 908,689 | |
252,295,666 | 269,22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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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具体扣除明细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
营业收入 | 252,295,666 | 269,228,90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 | ||||
连锁店服务收入 | 3,152,008 | 2,271,764 | ||
租金收入 | 2,390,380 | 1,211,931 | ||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 438,803 | 823,403 | ||
代理费收入 | 148,203 | 405,394 | ||
金融服务收入 | - | 2,787,865 | ||
其他 | 587,849 | 908,689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6,717,243 | 8,409,046 | 1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2 | |
6,717,243 | 8,409,046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45,578,423 | 260,819,854 |
1、苏宁易购主营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提供物流、安装维修及其他服务等,连锁店服务收入、租金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代理费收入及金融服务收入等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除。
2、苏宁易购在履行销售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020年度,苏宁易购销售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本表已于2021年4月23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张近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志松